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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19-07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28 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27 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7 日

15:00-2019 年 11 月 28 日 15:00。

    2、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免税商务

大厦 8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430,838,827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30,835,42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0.03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40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新任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同意 2,430,838,3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郑素文、宋颖怡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提案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