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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2021-04-1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聘任公
司副总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沈顺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沈顺宏先生符合《公司
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
    2、沈顺宏先生作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以及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沈顺宏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执行委员会委员,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齐大宏、米旭明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