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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5-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及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及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现任总裁、执委会主任委员朱文瑾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我们认为朱文瑾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
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
    朱文瑾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提名朱文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经审阅公司现任副总裁、执委会委员沈顺宏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
们认为沈顺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
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
情形。
    沈顺宏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沈顺宏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米旭明 齐大宏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