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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1-09-1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
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齐大宏 米旭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