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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华林证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原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

 永华明”)。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

 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

 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为

 1 年。

      3、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等对本次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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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167 人,注册会

计师 9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34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31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

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57 家,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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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3.56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

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

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

华振 2020 年为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家数为 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预计能

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 2018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

管措施 2 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 7 人次。上述决定均

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

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

务。

       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

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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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马威华振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

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钟鸣,201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吴钟鸣先生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吴钟鸣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虞京京,201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虞京京女士 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毕

马威华振执业。虞京京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程海良,2002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格。程海良先生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毕

马威华振执业。程海良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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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0 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收费 20 万),比上年安

永华明收取的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10%。该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

务分布等情况经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概况

    公司自 2014 年以来连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至 2020 年度,安永华明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

各项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公

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

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

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初步商谈。因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

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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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

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毕马威华振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会

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

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

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独立性,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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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

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五)毕马威华振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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