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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9-1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聘任张大威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
席信息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张大威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张大威先生符合《公司法》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
批评的情形。
    张大威先生出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信息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以
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
大威先生出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信息官,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齐大宏、米旭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