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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1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
地发表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齐大宏、米旭明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