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米旭明)2022-03-26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米旭明)
本人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
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
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会议 12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
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1 年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1 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独立董事 席股东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大
姓 名 缺席 大会次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米旭明 12 3 9 0 0 否 3 3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2021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全部列席上述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1 年 3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具体包括: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考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9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5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提名董事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6 月 15 日,发表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及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
意见;
5、2021 年 8 月 6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8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2021 年 9 月 10 日,发表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以及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9 月 29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11 月 26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执委会主任委员
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
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
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1 年,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
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
动态,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重大
缺陷。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现场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
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会
议决议执行情况等,对公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
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会议决议得到有效
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1
年共参加 15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关委员职责,监查公司的财务报表
及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审阅报表及报告中有关财务
报告的重大意见,并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等进行审议。
(三)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
事职责,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
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
通过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顺利进行。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1 年,本人为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
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事项、股东分红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
集投票权。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本人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2022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
司信息,关注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mixm@163.com
独立董事: 米旭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