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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立先生、朱文瑾女士、赵卫星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发
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朱文瑾女士、赵卫星先生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推荐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
林立先生、朱文瑾女士、赵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贺强先生、俞胜法先生、郝作成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提名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候选人中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贺强先生、
俞胜法先生、郝作成先生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俞胜法先生为会计专业
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
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推荐程序合法、有
效。另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税前 30 万元人民币/年,
符合目前行业薪资水平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事项。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贺强先生、俞胜法先生、郝作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齐大宏 米旭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