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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新后)2022-06-1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
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经认真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等资料,关晓斌先生、彭晓
佳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
件。我们未发现拟聘任高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
执行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关晓斌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
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
任彭晓佳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其任期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贺强 俞胜法 郝作成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