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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2022 年,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证券基金
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
慎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履
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米旭明先生(已届满离任)、齐大宏先生(已届
满离任),第三届董事会贺强先生、俞胜法先生、郝作成先生均已提交 2022 年
度履职报告。


    附件:
    1.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米旭明)
    2.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齐大宏)
    3.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贺强)
    4.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俞胜法)
    5.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郝作成)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米旭明)


     本人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立意
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发
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给予
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因届满离任。2022 年 1 月 1 日-5 月 16 日期间,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4 次,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
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审
慎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2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2 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独立董事                                                                席股东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大
    姓 名                                     缺席                        大会次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米旭明      4       4        0       0       0       否         2        1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2022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请假 1 次。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24 日,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具体包括:
    (1)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考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具体包括: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
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
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2 年,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
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
司动态,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重
大缺陷。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现场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
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会
议决议执行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
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对公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
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会议决议得到有
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
年共参加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关委员职责,监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
公司年度报告的完整性,审阅报表及报告中有关财务报告的重大意见,并负责内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
等进行审议。
    (三)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
事职责,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
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报;
通过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顺利进行。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
现场检查,并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
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事
项、股东分红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参加培训交流情况
    2022 年,本人参加了华林证券“公司治理规范年”的系列培训,主要涉及《公
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新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
洁从业实施细则》等。通过培训,学习公司治理关于健全的治理结构、规范的运
作机制、完整有效的内控制度、严格履行信披的相关方面要求,学习《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内容,并通过学习法规讲解、案例分析等了
解董监高的责任与义务,及廉洁从业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股东征集投票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
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任期届满后履行
了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本人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mixm@163.com




                                         独立董事: 米旭明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齐大宏)


     本人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
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
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因届满离任。2022 年 1 月 1 日-5 月 16 日期间,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4 次,期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
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审
慎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2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2 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独立董事                                                                席股东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大
    姓 名                                     缺席                        大会次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齐大宏        4     4        0       0       0       否         2        2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2022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分别为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人均按时出席。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24 日,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具体包括:
    (1)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对《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及考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6)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7 日,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具体包括: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多种沟通
渠道,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
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2 年,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
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
司动态,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重
大缺陷。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日常沟通、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业
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会议决
议执行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
利益被侵占问题,对公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
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会议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
年共参加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关委员职责,监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
公司年度报告的完整性,审阅报表及报告中有关财务报告的重大意见,并负责内
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方案
等进行审议。
    (三)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在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充分重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
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
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汇
报;通过会议、审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
检查,并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
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股东分红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参加培训交流情况
    2022 年,本人参加了华林证券“公司治理规范年”的系列培训,主要涉及《公
司治理与规范运作》《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新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
洁从业实施细则》等。通过培训,学习公司治理关于健全的治理结构、规范的运
作机制、完整有效的内控制度、严格履行信披的相关方面要求,学习《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内容,并通过学习法规讲解、案例分析等了
解董监高的责任与义务,及廉洁从业的相关要求。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股东征集投票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
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任期届满后履行
了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本人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qidahong@vip.163.com




                                         独立董事: 齐大宏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贺强)


    本人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
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
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 16 日-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未召开股东大会,期间,本人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
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审慎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
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2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2 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独立董事                                                                  席股东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大
    姓 名                                      缺席                         大会次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贺强         6     3        3       0        0        否         0          0

   注: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列席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 年 5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1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8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7 月 5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5 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现场或通
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
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
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2 年,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
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
司动态,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重
大缺陷。本人通过公司定期发送的《公司治理工作简报》了解公司治理、党建、
合规、稽核等情况,并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是否
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对公司进行全面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
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会议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规划与 ESG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与关
联交易委员会委员,2022 年共参加 4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关委员职
责,监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审阅报表及报
告中有关财务报告的重大意见,审阅公司 2022 年审计工作计划、公司风险控制
指标情况等。
    (三)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本人充分重视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审计与关
联交易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交流,审阅 2022 年审计工作计划,沟通了解 2022 年审
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本人为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
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事项、股东分红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参加培训交流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
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西藏证监局、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
职能力和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具体包括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
披露专题培训、公司治理专项培训、廉洁从业专项培训、声誉风险管理专项培训
等内容。2022 年 8 月,本人担任培训主讲人,为全体董监高讲解《国际经济形
势与通胀分析》。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股东征集投票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
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任期届满后履行
了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本人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
司信息,关注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1464487756@qq.com


                                         独立董事:贺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俞胜法)


     本人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
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
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 16 日-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未召开股东大会,期间,本人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
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审慎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
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2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2 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独立董事                                                                  席股东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大
    姓 名                                     缺席                          大会次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俞胜法        6     3        3       0       0         否         0          0

   注: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列席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 年 5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1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8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7 月 5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5 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现场或通
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
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
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2 年,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
有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
司动态,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重
大缺陷。本人通过公司定期发送的《公司治理工作简报》了解公司治理、党建、
合规、稽核等情况,并通过现场检查、听取汇报、询问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持续关
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对公
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期内,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
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会议决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
步提升。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规划与 ESG 委
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 年共参加 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
相关委员职责,包括监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完整
性,审阅报表及报告中有关财务报告的重大意见;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审议
2022 年审计工作计划、稽核工作报告及计划;审议公司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三)积极参与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公司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其
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年度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
公司财务稽核部门充分沟通交流,审阅 2022 年审计工作计划,沟通了解 2022
年审计程序、关键审计、内部控制事项,确保 2022 年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本人为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
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事项、股东分红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参加培训交流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
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西藏证监局、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
职能力和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具体包括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
披露专题培训、公司治理专项培训、廉洁从业专项培训、声誉风险管理专项培训
等内容。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股东征集投票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
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任期届满后履行
了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本人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
司信息,关注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yushengfa@vip.163.com




                                         独立董事: 俞胜法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5: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郝作成)


    本人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发表独
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营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同时,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也
给予了大力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 16 日-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未召开股东大会,期间,本人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职责,就提交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阅,在对公司有
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审慎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在行使独立董事
权力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2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2022 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独立董事                                                                  席股东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     股东大
    姓 名                                     缺席                          大会次
             董事会   出席    式出席   出席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郝作成        6     3        3       0       0         否         0          0

   注: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列席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无异议,均投“赞成”票。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 年 5 月 16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1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6 月 8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7 月 5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5 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8 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现场或通
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保持日常联系,随
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检查董事会有关决议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公司
实际经营管理状况,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监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
   2022 年,本人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公司董事会议案等有
关资料,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持续关注媒体、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
动态,并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未发现重大
缺陷。本人通过公司定期发送的《公司治理工作简报》了解公司治理、党建、合
规、稽核等情况,并通过听取汇报、询问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设等重大事项推进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
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对公司进行全面有
效的监督、检查,并利用自身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合理建议。报告期内,
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推进各项业务计划,董事会会议决
议得到有效执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2022 年共参加 6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关委员职责,包括审议公司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审阅公司风
险控制指标情况等。
   (三)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2 年,本人为进一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相关会
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沟通、主动搜索决策所需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事项、股东分红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参加培训交流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
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西藏证监局、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履
职能力和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治理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具体包括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
披露专题培训、公司治理专项培训、廉洁从业专项培训、声誉风险管理专项培训
等。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股东征集投票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为本人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未自营、委托他人经营上市公司同类业务。保守商业秘密,不存在泄露
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任期届满后履行
了与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本人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治理相关工作。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了解公司
信息,关注公司及行业发展情况,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特此报告。
   联系方式:jasonhao@hotmail.com




                                        独立董事: 郝作成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