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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林证券: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该利
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均遵照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上述交易事项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合理有
据、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事项有利于促进
公司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 2023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
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所作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际情况,公司及时、认真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四、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
公开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证监机关的要求,持续推进内
部控制规范建设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
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
的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
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综上所述,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我们审查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以及《关
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情况无异议。
    高管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将待相关数据确定后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
绩效薪酬需按照《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制度,在考核工作完成后进行发放。


    七、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不
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贺强 俞胜法 郝作成
                                               二 O 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