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审核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 低公司融资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全体监事签字: 吴伟中 张则胜 薛梅梅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