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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附录(三)2018-12-0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释义 ......................................................................................................................... 4


引言 ......................................................................................................................... 7


      一、              本所签名律师简介........................................................................... 7

      二、              金杜制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工作过程 ... 9

正文 ....................................................................................................................... 12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2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5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6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20

      五、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 22

      六、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24

      七、              发行人的业务 ................................................................................ 44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49

      九、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52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58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60

      十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60

      十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61

      十四、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67

      十五、            发行人的税务 ................................................................................ 72

      十六、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73

      十七、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74



                                                          5-2-2
十八、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74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74

二十、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 77

二十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77

附件一:发行人及分支机构证照情况............................................................... 79

附件二:发行人自有物业情况 ......................................................................... 87

附件三: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 ...................................................................... 94

附件四:发行人注册的互联网域名、无线网址和通用网址清单 ..................... 121

附件五:发行人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123




                                             5-2-3
                                释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金杜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公司/发行人/青岛银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青岛城市合作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股                     在中国境外发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并
                        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
A股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
                        认购和买卖的股票
内资股                  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
本次发行                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捷动集团                青岛捷能动力集团公司
颐中烟草                青岛颐中烟草集团公司(即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
                        司)
鲁煤实业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煤实业联合公司
海尔集团相关 9 家公司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
                        公司、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
                        司、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机器人有
                        限公司、青岛海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
                        器有限总公司及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
海尔投资                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海尔电子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海尔股份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海尔模具                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
海尔工装                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
海尔机器人              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
海尔保险                青岛海尔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海尔空调器              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
海尔特种电冰柜          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
                        Intesa Sanpaolo S.p.A.(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股
ISP
                        份有限公司)
国信实业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2-4
企业发展投资公司   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北国投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润           山东海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嘉诚           上海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合担保           联合创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联合创业担
                   保有限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王化学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新置业           青岛创新置业有限公司
                   Rothschilds Continuation Holdings AG(洛希尔金融
RCH
                   集团控股公司)
华通集团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青岛国资委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青岛市政府         青岛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银监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青岛市工商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青银租赁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汉缆股份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港国际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前湾集装箱         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城商行联盟     山东省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
清算中心           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原“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毕马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2-5
《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首发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管 理 办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法》
《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执 业 规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则》
《治理指引》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公司章程》                  根据上下文意所需,指当时有效的《青岛城市合作银
                              行章程》、 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修订的公司章程,经发行人
                              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经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金融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审计报告》                  毕马威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毕
                              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2282 号)
                              毕马威于 2015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
《验资复核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500925 号)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内控报告》                  毕马威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
                              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600793 号)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 毕马威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青岛银行
的专项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1600792 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财金[2010]97 号文             关 于 规 范 金 融 企 业 内 部 职 工 持 股 的 通 知 》( 财 金
                              [2010]97 号)
元                            人民币元




                                          5-2-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
券法》、《公司法》、《首发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和《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上述规定以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发行上市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言

一、 本所签名律师简介

      金杜是一九九三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
      伙制律师事务所。金杜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杭
      州、苏州、青岛、济南、三亚、香港、日本东京及美国硅谷、纽约等地设
      有分所,其业务范围包括证券、银行、保险、公司、企业并购、诉讼和仲
      裁、外商投资、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领域。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名律师为李
      元媛律师和苏峥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联系方式如下:


                                     5-2-7
(一)李元媛律师

     李元媛律师是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收购兼并业务等法律业
     务。李元媛的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411286652。


     在证券法律领域,李元媛律师作为项目主办律师参与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A 股上市项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A+H 股上市项目、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H 配股项目、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项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项目、浙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项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项目、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项目、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项目、盛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上市项目等项目。


     李元媛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电    话:(010)5878 5588


     传    真:(010)5878 5566


     电子邮箱:liyuanyuan@cn.kwm.com

(二)苏峥律师

     苏峥律师是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公司、收购兼并业务等法律业务。
     苏峥的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511447116。


     在证券法律业务领域,苏峥律师作为项目主办律师参与了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A+H 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及 A+H 配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A+H 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及 A 股、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A 股及 H 股、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H 股、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 股、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A+H 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及 A 股、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H 股、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等项目。


     苏峥律师的联系方式如下:


                                  5-2-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电    话:(010)5878 5588


     传    真:(010)5878 5566


     电子邮箱:suzheng@cn.kwm.com

二、 金杜制作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工作过程

     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本所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的工作过程包括:

(一)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并编制查验计划,提交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后,依据《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
     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制了查验计划,确定了查验事项、查验工作程
     序和查验方法,并就查验事项向公司提交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详细了解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其演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
     营业务及经营成果、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
     大资产变化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劳
     动人事、规范运作(含工商、税务等)、诉讼仲裁等情况。上述法律尽职调
     查文件清单包括了出具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所需调查的所有方面的
     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的提交指引。本所向发行人认真解释了法律尽职调查
     的要求和责任,并逐项回答了公司提出的问题,使其充分了解法律尽职调
     查的目的、过程、方式及严肃性。

(二)落实查验计划,制作工作底稿

     为全面落实查验计划,本所组成专门的工作组,亲自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和
     证据资料,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
     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或复核等方式进行查验,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
     之性质和效力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以查证和确认有关事实。在查验
     过程中,本所工作组不时对查验计划的落实进度、效果等进行评估和总结,
     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多次向发行人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5-2-9
     本所律师按照《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就
     业务事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
     了分析、判断。对需要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的事项,拟定了履
     行义务的具体方式、手段和措施,并逐一落实;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
     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
     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
     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查验后作为出具法
     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律师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
     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未取得公共机构确认的,对相关内容进行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通过不同查验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同
     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的,本所律师追加了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


     结合查验工作,本所协助发行人建立了专业的法律资料库。查验工作结束
     后,本所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认为查验计划得到了
     全面落实。本所将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重要文件资料和查验过程中制作的
     书面记录、面谈和查询笔录、回复函等归类成册,完整保存出具本律师工
     作报告和法律意见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以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
     资料,及时制作成工作底稿,作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和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
     法律意见的基础材料。

(三)协助发行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参与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

     针对尽职调查和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所通过备忘录和其他形式,及
     时向发行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要求,督促与协助发行人依法予以解决。
     本所还根据保荐机构的安排,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发行人依法规范运作。

(四)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

     本所全程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现场工作,出席中介机构协调会和
     相关专题会议,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一起,拟定发行上市方案和实施
     计划。为协助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
     条件,本所协助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修改了《发行人
     章程》、《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文
     件。本所还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有关内容的讨论和修改,审阅


                                 5-2-10
     了相关申请文件。

(五)内核小组复核

     本所内核小组对查验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工作底稿的制作情况、工作过程
     中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的制作情况等,进行
     了认真的讨论和复核。经办律师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完善了本律师工作报
     告和法律意见。

(六)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本所律师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投
     入工作时间累计约 3,195 小时。基于上述工作,本所在按照《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要求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
     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后,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并确保据此
     出具的法律意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5-2-11
                                   正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本所核查,发行人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
      案。发行人股东大会(包括类别股东大会)已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
      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的方案为: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1.00 元。

3.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4.    发行数量:发行数量不超过 10 亿股。实际发行的总规模将根据发行人资本
      需求情况、发行人与监管机构沟通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决定。

5.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
      除外)。

      如任何上述 A 股发行对象是发行人的关连人士,发行人将采取一切合理措
      施以遵守上市地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

6.    战略配售:根据需要可能在 A 股发行时实施战略配售,将部分股票配售给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要求的投资者,具体配售比例届
      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市场状况确定。

7.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8.    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整体利益,结合 A 股发行时资本
      市场和发行人实际情况,A 股发行定价采用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或



                                   5-2-12
      者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

9.    承销方式:采取由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
      行的股票。

10.   转为境内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A 股发行上市计划,结
      合发行人已在 H 股市场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申请将发行人转为境内外募
      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11.   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如发
      行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十二个月后仍未完成 A 股发行,发行人会把相关
      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新的发行方案有效期和授权期限,新的期
      限自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12.   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可转授权)决定及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的意见、有关 A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法律法规或规范
      性文件的变化情况、监管机构关于 A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的政策的变化情况、
      市场环境等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人重大承诺事项、可能涉及的战略配
      售(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对象等)、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募集资金使用
      时的具体分配比例、变更上市地点、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其他与本次发行
      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具体事宜以及暂停、终止发行方案的实施(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除外)。

(2)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向境内外监管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境内
      外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根据需要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出具与本次发行上市
      相关的声明与承诺并做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

(3) 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刊发、披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上
      市有关的协议、合同、公告、通函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上市协议、中介服务协议等);聘请
      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等;决定和支付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费用。


                                 5-2-13
(4) 对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人因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而根据境
      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修改的《发行人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
      文件,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有关
      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
      改;在 A 股发行完毕后对《发行人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及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
      备案、登记事宜,办理申请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

(5) 根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向中国银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监管机
      构办理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的核准、备案及变更登记手续等事宜。

(6) 在不违反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7) 根据需要再转授权其他董事或有关人士单独或共同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
      关的事项。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据法定程序作出了批准发行上市的决议,
      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上述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青岛国资委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下发了《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青国资委[2016]49 号),批准了
      发行人国有股权管理方案;青岛市国资委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下发了《青
      岛市政府国资委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方案有关事项的批
      复》(青国资委[2016]50 号),批准了发行人国有股转持方案。

(三)青岛银监局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下发了《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
      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青银监复[2016]149
      号),青岛银监局已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用途;并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下发了《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监管意见书的
      函》(青银监函[2016]33 号),出具了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营管
      理情况的监管意见书。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上市尚待获得深交所审核
      同意。

      据此,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必要的发行人内部批准及授权,并已获
      得青岛国资委关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国有股转持方案的批准及青岛银监

                                   5-2-14
      局的核准,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现持有青岛银监局于 2008 年 1 月 11 日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
      编码:B0170H237020001)和青岛市工商局于 2016 年 5 月 6 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609602K)。经本所核查,发
      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发行人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为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办法》第八条之规定。

(二)发行人自股份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符合《首发办法》
      第九条之规定。

(三)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及第六章“发行人的股本及其
      演变”所述,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
      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经本所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四)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发行人主要从事以下业务:吸收
      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与转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金
      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以及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的其他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及同业存
      放业务;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基金及贵金属销售等其
      他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理财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央国库
      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发行人的业务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没
      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内资股股东名册以及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 H 股股
      东名册,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主要内资股股东为国信实业、海
      尔投资及海尔电子,持股比例分别为 12.41%、10.09%、5.39%,发行人主
      要 H 股股东为 ISP,持股比例为 15.33%。发行人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协
      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发行人行为的人。因此,本所认为,发行人


                                   5-2-15
      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符合《首发
      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六)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总数为 4,058,712,749 股,其中,
      内 资 股 2,295,677,769 股 , 占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56.56% ; H 股
      1,763,034,98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3.44%。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存在 104 户未确权的内资股股东,持股总数合计为 5,217,951 股股
      份,约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13%。经核查,青岛市政府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
      情况的函》(青政函[2015]54 号),认为“青岛银行已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
      股权确权、清理以及规范工作,股权清晰,未发现重大权属纠纷及风险隐
      患”,并承诺“今后,以上事项如发生重大权属纠纷等相关问题,我市有关
      部门将积极配合青岛银行协调解决”。由于发行人股权分散,未确权股份数
      量占发行人股本总数的比例小且青岛市政府已承诺由青岛市相关部门协调
      解决日后发生的重大权属纠纷等相关问题,因此,本所认为,未确权的股
      份对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发行人不存
      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故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
      第十三条之规定。

(七)经本所核查,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发行人终止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自成立之
      日起至今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需要发行人终止的情形。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和本所的核查,发行人已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选举了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职工监事和外部
      监事),聘请了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以及 2016


                                   5-2-16
      年 1-6 月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别为 111,712.5 万元、146,796.1 万元、180,150.2 万元以及 126,152.8 万
      元,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承诺,发行人财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无其他重
      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五十条第
      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4.    根据发行人《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前股本总额
      为 4,058,712,749 元,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第(二)项之规定。

5.    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少于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符合
      《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资本充足率为 13.49%、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2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1.25%,符合《商业
      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
      十三条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
      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主体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二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
     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首发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之
     规定。

2.    规范运行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三章“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2)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



                                   5-2-17
      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所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了青岛银监局的任职
      资格核准文件,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首发办法》第十六条所述之情形,
      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4)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
      明》、毕马威出具的《内控报告》,发行人于2016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及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标准设立的与财务报表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5) 经本所核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九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二
      部分及第十五章“发行人的税务”第四部分所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首
      发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前述行政处罚及所涉及的违规行为不会对发
      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首发办法》第十八条之
      规定。

(6) 《公司章程》、《发行人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由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故不存在发行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
      保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7)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由于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故不
      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3.    财务与会计

(1)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有盈利能力,现金流量
      正常,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2)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以及毕马威出具的《内控报告》,发行人的内部控制符合《首发办法》第

                                 5-2-18
      二十二条之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之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承诺,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
      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
      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未进行随意变更,符合《首
      发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5)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核查,发行人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
      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发行人确认其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
      进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五
      条之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符
      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之下列条件:

①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
      依据)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②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③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4,058,712,749元,不少于3,000万元;

④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⑤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 根据《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相关税务机
      关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核查,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
      1-6月,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五章“发行人的税务”第四部分所述税务处
      罚外,发行人依法纳税。该等税务处罚没有对发行人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核查,发行
      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七之



                                 5-2-19
      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承诺及本所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
      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4) 本所已审阅《审计报告》、《内控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
      发行申报文件,由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编制过程中引用了《审
      计报告》、《内控报告》的相关内容,而会计师已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计
      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的要
      求,选择的审计程序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的评估,并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
      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因此,发行人上述申报文件中不存在
      《首发办法》第二十九条所列之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
      定。

(5) 根据《审计报告》及本所核查,发行人不存在《首发办法》第三十条所列
      之情形,符合《首发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基本情况

     根据人民银行于 1996 年 7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筹建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的
     批复》(银复[1996]220 号),人民银行批准筹建青岛城市合作银行。

     根据人民银行于 1996 年 10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开业
     的批复》(银复[1996]353 号)以及《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发行
     人是以原 21 家城市信用社的全部原有股东以及青岛市财政局、捷动集团、
     颐中烟草、鲁煤实业 4 家新股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关于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核准了《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章
     程》。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4,744 万元,股份总额为 24,744 万股。

     根据青岛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青审所验字[1996]第 103 号)、



                                 5-2-20
     经青岛市审计师事务所确认的《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关于调整股东名册表的
     说明》及毕马威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等相关文件,发行人入股资金 24,744
     万元已缴齐。其中,21 家城市信用社经清产核资后以评估后的净资产扣除
     公益金等扣减项后共计投入 20,944 万元,青岛市财政局、捷动集团、颐中
     烟草、鲁煤实业 4 家新股东以货币资金合计入股 3,800 万元。

     发行人于 1996 年 11 月 6 日取得了人民银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
     机构法人许可证》(D10014520011 号)。

     发行人于 1996 年 11 月 15 日取得了青岛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为 26460960-2)。

     青岛市政府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情况的函》(青政函[2015]54 号),确认发行人
     的设立经过清产核资,履行了验资、资产转移等手续,并取得相关批复,
     设立过程总体合法合规,未发现引发纠纷的潜在因素。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设立系依据国务院、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进行
     的,设立过程中履行了清产核资、验资等必要程序,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
     并已获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名称的变更

1.    根据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于 1998 年 5 月 19 日下发的《关于青岛城市合作
      银行变更名称有关问题的批复》(鲁银复[1998]76 号)批准,青岛城市合作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青岛市商
      业银行。发行人就此次变更已取得更名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法
      人许可证》(D10014520011 号)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0001801009-1)。

2.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 2007 年 11 月 6 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市商业
     银行更名的批复》(银监复[2007]485 号)批准,青岛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更名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岛银行。发行人就此次变更已
     取得更名后的《金融许可证》(B0170H237020001)及《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370000018010094)。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历次更名已得到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




                                  5-2-21
五、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一)发起人的资格

        根据国务院于 1995 年 9 月 7 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
        知》(国发[1995]25 号),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时的股东为各城市信用社的法
        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以及在设立过程中新增加的法人股东。

        根据青岛市政府于 1994 年 12 月 3 日下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我
        市城市合作银行筹建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发[1994]202 号)、人民银行于
        1996 年 7 月 22 日下发的《关于筹建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
        [1996]220 号)、人民银行于 1996 年 10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青岛城市合
        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353 号)以及《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
        协议》,发行人由原 21 家城市信用社的全部原有股东以及青岛市财政局等 4
        家新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根据上述文件、《验资复核报告》、《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以及发
        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新增加的法人股东情况如下表:


 序号                                                    出资额
              股东名称        股东人数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万元)
  1         青岛市财政局         1              现金       2,800     11.32%
  2           捷动集团           1              现金        500       2.02%
  3           颐中烟草           1              现金        350       1.41%
  4           鲁煤实业           1              现金        150       0.61%

        综上,经本所核查,本所认为,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当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二)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验资复核报告》,21 家城市信用社进行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
        组建设立发行人。有关发行人设立时出资情况请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
        第(一)部分“发行人设立时的基本情况”的相关描述。经核查,本所认
        为,发行人目前拥有的发起人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
        完毕,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

(三)目前的股东情况


                                     5-2-22
1.      现有股本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股本总数为 4,058,712,749 股,其中,
        内 资 股 2,295,677,769 股 , 占 发 行 人 股 份 总 数 的 56.56% ; H 股
        1,763,034,980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43.44%。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的内资股股东名册,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内资股股东情况如下:

(1) 国信实业

        国信实业持有发行人 503,556,341 股内资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2.41%。该
        公司于 1997 年 9 月 11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 亿元。根据青岛市工商局于
        2016 年 6 月 6 日 核 发 的 《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702002646301370),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国有资产运营及投资,货物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 海尔投资1

        海尔投资持有发行人 409,693,339 股内资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09%。该
        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18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25,205 万元。根据青岛市崂
        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702127240124458),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集团内企业投资
        咨询、财务咨询;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的咨询、服务;国内商业(国家
        危禁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批发、零售;对外投资(需专项审批的项目审批
        后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房屋、场地租赁;经济
        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根据海尔股份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对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的公告》,海尔投资已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海尔股份代
为行使;此外,根据该公告,海尔保险、海尔工装也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海尔股
份代为行使。




                                             5-2-23
(3) 海尔电子

       海尔电子持有发行人 218,692,010 股内资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39%。该
       公司于 1999 年 4 月 23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35,600 万元。根据青岛市黄
       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3728210Q),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空调器、制
       冷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热泵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
       低温空气源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全热交换器、空气净化器
       研发、生产、销售与售后服务;空调安装、维修服务;空调、暖通设备、
       楼宇控制设备、智能化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方案设计、施工安装、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及销售;智能家居的软件及硬件的销售、安装维护保养服务及销
       售;空调器、制冷设备、智能家居的合同能源管理;室内外的装饰装潢设
       计及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它无需
       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发行人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 H
       股股东名册,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司 2 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H 股股东为 ISP。ISP 持有发行人
       622,306,980 股 H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5.33%。ISP 系依据意大利法律以
       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银行,其成立日期为 1925 年 10 月 10 日,注册
       地址位于意大利都灵市 Piazza San Carlo 156,注册号为 00799960158。

3.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的内资股法人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或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情形,不属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
       募基金(或管理人)备案的相关手续。

六、 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本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
的发行人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合计数。




                                            5-2-24
     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第四章“发行人的设立”。

(二)发行人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   1999 年利润转增股本

     根据青岛市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9 年 6 月 2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青审所
     验字[1999]第 31 号)中的“验资事项说明”,原 11 家信用社由于补缴所得
     税等原因使发行人股本金出现缺额 1,753 万元,该事项导致发行人实收资
     本减少为 22,991 万元,较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 24,744 万元少 1,753
     万元。

     根据发行人于 1998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决
     议,发行人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为:对 1997 年税后利润 2,820 万元按
     股份 13%的比例以送股方式派发 1997 年股金红利,其中,8%用于弥补公
     司资本金缺额,5%用于扩充新股,使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24,744 万元增
     加到 25,811 万元。

     根据人民银行于 1999 年 4 月 8 日下发的《关于青岛市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
     本金的批复》(银复[1999]74 号),人民银行同意发行人将 1997 年税后利润
     2,820 万元转为资本金,其中 1,753 万元用于弥补资本金缺口,1,067 万元
     转为新增股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5,811 万元。

     发行人于 1999 年 4 月 23 日召开 1999 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第四次会议,
     批准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上述《验资报告》(青审所验字[1999]第 31 号),截至 1999 年 5 月 31
     日止,发行人增加投入资本 1,067 万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 25,811
     万元。发行人就前述变更已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3700001801009),注册资本变更为 25,811 万元。

2.   2001 年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于 2000 年 8 月 17 日作出的《一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于
     2000 年 9 月 8 日作出的《一届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
     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以海尔集团为主体的若干企业对发行人参
     股,初步确定该次增资扩股将使发行人的实收资本达到 10 亿元。



                                  5-2-25
 根据人民银行于 2001 年 4 月 20 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青岛
 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银办函[2001]242 号),同意发行人增资扩股
 5.1 亿元资本金,募股对象为海尔集团及相关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海尔投资等 6 家企业于 2001 年 6 月 25 日签订的《入股承诺
 书》,海尔投资等 6 家企业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共 51,070 万元,认购发行
 人新增股份。

 根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于 2001 年 7 月 17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青岛
 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入股青岛市商业银行的批复》(青银复
 [2001]94 号),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同意海尔投资等 6 家企业的入股资
 格,入股总额 51,070 万元,入股方式为实收货币资金。

 根据发行人 2001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
 于本行有关事项变更的决议》,发行人根据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的批复
 调整了增资方案,股东大会同意新增海尔投资等六家企业投资入股,增资
 扩股完成后,发行人资本金由原来的 25,811 万元变更为 76,881 万元。

 根据山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鲁大
 地会验字(2001)第 0121 号),截至 2001 年 7 月 20 日止,发行人增加投
 入资本 51,070 万元,变更后的投入资本总额为 76,881 万元。

 发行人本次增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购股数(万股)



1                海尔投资                现金           31,810

2                海尔电子                现金           16,980

3               海尔机器人               现金             380

4                海尔工装                现金             800

5       青岛海冠模具研制有限公司         现金            1,000

        青岛海科精密模具研制有限
6                                        现金             100
                  公司


                              5-2-26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购股数(万股)



                  合计                                       51,070



      根据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于 2001 年 10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青岛市商
      业银行修改章程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济银准[2001]84 号),人民银行
      济南分行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25,811 万元变更为 76,881 万元,
      并原则同意发行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就前述变更已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3700001801009),注册资本变更为 76,881 万元。

3.    2005 年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于 2005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二届八次董事会及于 200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增资扩股的决议》,发
      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即增资扩股 6 亿股,
      由国信实业、企业发展投资公司和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按每股 1.5 元的价
      格购买股权,溢价 3 亿元用于冲抵发行人等额的不良资产。其中,国信实
      业出资 5.1 亿元(合 3.4 亿股);企业发展投资公司出资 2.2 亿元(合 1.47
      亿股),青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7 亿元(合 1.13 亿股)。

      根据发行人于 2005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董事会及于 2005 年 12 月 6 日召开
      的 200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执行情况的决议》,发行人对本次增资扩股方案进行调整:由国信实业
      出资 5.1 亿元,其中 3.4 亿元用于新增发行人注册资本,1.7 亿元用于置换
      不良资产;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 110,881 万股,其中,国信
      实业持有 34,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30.66%。

      根据青岛国资委于 2005 年 12 月 5 日下发的《关于出资青岛市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青国资产权[2005]105 号),青岛国资委原则
      同意国信实业按照青岛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以现金形式对发行人出资入
      股;国信实业此次共出资 5.1 亿元,其中 3.4 亿元作为新增股本,1.7 亿元
      用于不良资产置换。

      根据发行人与国信实业于 2005 年 12 月 8 日签署的《青岛市商业银行增资


                                   5-2-27
     扩股协议书》,双方协议由国信实业以货币资金出资认购发行人 3.4 亿股。
     本次增资扩股后,国信实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30.66%。

     根据青岛银监局于 2005 年 12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青岛市商业银行增资
     扩股的批复》(青银监复[2005]218 号),青岛银监局同意国信实业入股 3.4
     亿股,持股比例为 30.66%;同意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76,881 万元
     变更为 110,881 万元;原则同意发行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5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鲁
     天华内验字[2005]第 18 号),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已收到国信
     实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4,000 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10,881 万元。

     发行人就前述变更已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3700001801009),注册资本变更为 110,881 万元。

4.   2007 年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于 2007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
     的《关于对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修订的决议》,大会同意
     企业发展投资公司对发行人增资 5,000 万股。

     根据企业发展投资公司与发行人于 2007 年 7 月签署的《青岛市商业银行增
     资扩股协议书》,双方协议由企业发展投资公司认购发行人 5,000 万股,认
     股价款为 9,500 万元。其中 5,000 万元作为新增股本,4,500 万元用于置换
     发行人的不良资产。

     根据青岛国资委于 2007 年 8 月 27 日下发的《关于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认
     购商业银行股权价格调整的批复》(青国资投资[2007]20 号),青岛国资委
     同意企业发展投资公司认购发行人 5,000 万股,平均股权价格调整为 1.9
     元/股,即企业发展投资公司共出资 9,500 万元,其中 5,000 万元作为新增
     股本,4,500 万元用于置换发行人的不良资产。

     根据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7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鲁天
     华内验字[2007]第 17 号),截至 2007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已收到企业发展
     投资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5,000 万元。

     根据青岛银监局于 2007 年 9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青岛市商业银行增加注



                                  5-2-28
      册资本的批复》(青银监复[2007]136 号),青岛银监局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
      资本 5,000 万元,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 115,881 万元。

      2008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入股我行决议进行修订的议案》,作出《关
      于对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入股我行决议进行修订的决议》,同意将
      企业发展投资公司入股发行人的决议修订为:企业发展投资公司按照每股 1
      元的价格对发行人增资 5,000 万股,另外出资 4,500 万元置换发行人等额
      不良资产。

      青岛银监局于 2008 年 2 月 3 日下发《关于同意青岛市商业银行修改公司章
      程的批复》(青银监复[2008]16 号),同意发行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就前述变更已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370000018010094),注册资本变更为 115,881 万元。

5.    2008 年第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于 2007 年 6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十次董事会审议作出的《关于
      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暨增资扩股的决议》,本次增资的股份总额约为 8.9 亿
      股;本次拟入股的股东分外资股东和内资股东,其中外资股东入股约 5 亿
      股,ISP 入股 4 亿股;内资股东入股约 3.9 亿股,意向单位有金融机构、上
      市公司、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等,入股价格约每股 2.6 元。

      根据发行人于 2007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作出的《关于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暨增资扩股的决议》,大会同意发行人与
      ISP 签订《框架协议》、《认股协议》和《合作协议》;本次增资扩股共发行
      股份 87,906 万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 203,787 万股,如下投
      资者按照每股 2.6 元的价格认购发行人股份: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ISP                  40,737          19.99%
      2           符合条件的国外投资者         10,169           4.99%
      3                  北国投                 8,000           3.93%
      4                 中信集团                8,000           3.9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5                                         4,000           1.96%
                           司
      6                 山东海润                4,000           1.96%


                                   5-2-29
序号                  企业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7                    上海嘉诚               4,000           1.96%
 8                    联合担保               4,000           1.96%
 9                    恒生电子               2,000           0.98%
10                    金王化学               2,000           0.98%
11                    创新置业               1,000           0.49%
               合计                        87,906           43.13%

 根据发行人分别与北国投、联合担保、恒生电子、金王化学、山东海润以
 及创新置业于 2007 年 6 月到 7 月间签署的《青岛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协议
 书》,以上六家企业同意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 2.1 亿股。

 根据发行人于 2007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对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进行修订的决议》及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召
 开的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对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进行修订的决议》,因监管机构审批原因,原中信集团拟投资的
 8,000 万股,改为由国信证券和上海嘉诚分别投资 6,000 万股及 2,000 万股。
 增资完成后,国信证券和上海嘉诚各持有发行人 6,000 万股。此外,泰康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认购。

 根据发行人分别于国信实业、上海嘉诚与 2007 年 8 月签署的《青岛市商业
 银行增资扩股协议书》,国信实业及上海嘉诚分别同意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
 6,000 万股,共 1.2 亿股。

 青岛银监局于 2008 年 4 月 17 日下发《关于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
 入股青岛银行股东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08]54 号),同意北国投、国
 信证券、上海嘉诚、联合担保、恒生电子分别入股 8,000 万股、6,000 万股、
 6,000 万股、4,000 万股、2,000 万股,入股后持股比例分别为 5.37%、4.03%、
 4.03%、2.69%、1.34%。

 根据发行人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三届十七次会议及于 2008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增加注册资
 本的决议》,大会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148,881 万元。

 根据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鲁天
 华内验字[2008]第 11 号),截至 2008 年 8 月 1 日,发行人已收到入股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33,000 万元。本次增资均按照每股 2.6 元的价格认购。




                                 5-2-30
       发行人本次增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购股数(万股)
      1               北国投                  现金            8,000
      2            国信证券                   现金             6,000
      3            上海嘉诚                   现金             6,000
      4            联合担保                   现金             4,000
      5            恒生电子                   现金             2,000
      6            金王化学                   现金             2,000
      7            山东海润                   现金             4,000
      8            创新置业                   现金             1,000
               合计                           ——            33,000



       根据青岛银监局于 2008 年 9 月 23 日下发的《关于青岛银行增加注册资本
       的批复》(青银监复[2008]194 号),青岛银监局同意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
       33,000 万元,变更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148,881 万元。

       青岛银监局于 2008 年 11 月 3 日下发《关于青岛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青银监复[2008]214 号),同意发行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就前述变更已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370000018010094),注册资本变更为 148,881 万元。

6.     2008 年第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07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与 ISP 签署了《认股协议》,协议双方同意由 ISP
       认购发行人股份 407,370,000 股,占发行人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19.99%。

       根据发行人于 2007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作出的《关于
       对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进行修订的决议》及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召开
       的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对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进行修订的决议》,决议同意 ISP 对发行人投资 40,757.4 万股,RCH
       对发行人投资 10,148.6 万股。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 2008 年 8 月 8 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意大利联合圣
       保罗银行、洛希尔金融集团控股公司投资入股青岛银行的批复》(银监复
       [2008]324 号),中国银监会同意 ISP 入股 39,691 万股,入股后持股比例为


                                     5-2-31
     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 20%;同意 RCH 入股 9,883 万股,入股后持股比
     例为本次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 4.98%。

     2007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与 RCH 签署了《认股协议》,协议双方同意由
     RCH 认购发行人股份 101,486,000 股,占发行人全部发行股本的 4.98%。

     根据发行人于 2008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及于 2008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0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增加注
     册资本的议案》,决议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增至 198,455 万元。

     根据山东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8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鲁
     天华外验字[2008]第 03 号),截至 2008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已收到 ISP
     及 RCH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49,574 万元。本次增资均按照每股 2.6
     元的价格认购。

     发行人本次增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购股数(万股)
        1          ISP                 现金               39,691
        2         RCH                  现金                9,883
               合计                   ——                49,574



     中国银监会于 2008 年 12 月 17 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
     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8]526 号),同意发行人将注册资本由 148,881
     万元变更为 198,455 万元。

     青岛银监局于 2009 年 1 月 7 日下发《关于青岛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青银监复[2009]7 号),同意发行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就前述变更已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370000018010094),注册资本变更为 198,455 万元。

7.   2011 年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于 201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青岛银
     行 2011 年资本补充方案的决议》,发行人本次资本补充方案的内容主要为:


                                  5-2-32
发行对象包括海尔集团相关 9 家公司、ISP、国信实业、RCH、北国投、上
海嘉诚、企业发展投资公司、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其他符合监管条件的现
有法人股东以及符合监管条件且符合发行人战略发展需要的新股东;本次
增发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发行价格区间为 3.49-4.19 元/股;发行
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75 亿股。同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的决议》,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原则和框架下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增发的相关事宜,同意董事会
转授权郭少泉、杨绵绵、FABRIZIO CENTRONE、王建辉在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增发的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的决议》,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应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变更注册
资本方案及本次增发的结果进行变更,并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改。

2011 年 1 月 28 日,郭少泉、杨绵绵、FABRIZIO CENTRONE、王建辉根
据上述授权一致同意作出《关于青岛银行 2011 年资本补充方案相关事项的
决定》,同意本次股份增发共发行新增股份 571,428,571 股,发行价格确定
为 3.5 元/股。除股东大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外,本次股份增发的发行对象还
包括:青岛贝蒙特实业有限公司、青岛鹏利实业有限公司、青岛碧湾海产
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说明》(中企华评报字[2011]
第 031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9 月 30 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发行人账
面总资产为 5,877,791 万元,总负债为 5,471,433 万元,净资产为 406,358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42,637 万元;采用市场
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46,109 万元。该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
结果。

根据发行人与北国投、青岛贝蒙特实业有限公司、青岛碧湾海产有限公司、
国信实业、海尔投资等 9 家相关企业、上海嘉诚、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青
岛鹏利实业有限公司、ISP 以及企业发展投资公司于 2011 年 2 月到 4 月分
别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上述企业共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 571,428,571
股。

中国银监会于 2011 年 7 月 29 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资本补充
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11]291 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增发股份
571,428,571 股。



                            5-2-33
根据毕马威于 2011 年 8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KPMG-A(2011)
CR No.0020),截至 2011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已收到增发对象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合计 57,143 万元,包括以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 45,714 万元,
以美元折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 11,429 万元。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
255,598 万元,累计股本为 255,598 万元。

发行人本次增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购股数(万股)

     1           海尔投资                现金         9,159

     2           海尔电子                现金         4,889

     3           海尔模具                现金          317

     4           海尔工装                现金          230

     5           海尔保险                现金          126

     6          海尔机器人               现金          109

     7           海尔股份                现金          34

     8          海尔空调器               现金          34

     9        海尔特种电冰柜             现金          17

   10              ISP                   现金         11,429

   11            国信实业                现金         9,790

   12             北国投                 现金         2,304

   13            上海嘉诚                现金         1,728

   14        企业发展投资公司            现金         1,440

   15        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现金          985

   16     青岛贝蒙特实业有限公司         现金          775




                             5-2-3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购股数(万股)

        17      青岛鹏利实业有限公司          现金          12,754

        18      青岛碧湾海产有限公司          现金          1,023

                      合计                    ——          57,143



     中国银监会于 2011 年 12 月 12 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册
     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1]563 号),同意发行人将注册资本由 198,455 万
     元变更为 255,598 万元。

     青岛银监局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下发《关于青岛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青银监复[2011]348 号),同意发行人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就前述变更已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
     号:370000018010094),注册资本变更为 255,598 万元。

8.   2014 年增加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青岛银行
     2014 年资本补充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资本补充方案的内容主要为:
     发行对象包括符合监管条件的现有非自然人股东或符合监管条件且符合发
     行人战略发展需要的新股东;本次股份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20 亿元;发
     行价格为 3.6 元/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56 亿股;在本次股份增发
     完成后,海尔保险将其原来持有的不超过 400 股发行人股份分解,分别赠
     与发行人持有非整数股的股东,单一股东受赠股份均不超过一股,使全体
     股东持股数量及发行人总股本均为整数。同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出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进行授权的决议》,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转授权指定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与框架下全权办理
     本次资本补充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宜,同意董事会转授权郭少泉、杨峰江、
     吕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办理本次资本补充方案实施的相关
     事宜。此外,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册资本
     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议》,同意发行人注册资本应根据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的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及本次增发的结果进行变更,并同意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5-2-35
发行人于 2014 年 6 月至 9 月分别与海尔模具、海尔工装、海尔机器人、海
尔股份、海尔空调器、海尔特种电冰柜、ISP、国信实业、山东三利源经贸
有限公司、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碧湾海产有限公司、青岛即
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红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威奥轨道装饰材料
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书》,协议同意此 14 家企业共认购发
行人 5.56 亿股。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出具的《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发股份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书》(中科华评报字[2014]第 100 号),发行人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
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在市场法下的评估结果为 920,151.79 万元,在
收益现值法下的评估结果为 994,275.13 万元。在拟实现特定评估目的对应
的经济行为的前提下,发行人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920,151.79 万元(折合每股价值 3.60 元)。

中国银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6 日下发《关于青岛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银监复[2015]17 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增资扩股方案,非公开募集不
超过 555,555,554.97 股股份。

根据毕马威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500171 号),截至 2015 年 1 月 22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增发对象缴纳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合 计 555,555,554.97 元 , 增 发 对 象 以 货 币 出 资
555,555,554.97 元。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111,532,749 元,累计
实收资本(股本)为 3,111,532,749 元。

发行人本次增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购股数(股)
    1           海尔模具                现金          3,079,345

    2           海尔工装                现金          2,239,523

    3          海尔机器人               现金          1,063,773

    4           海尔股份                现金       138,138,976.97

    5          海尔空调器               现金           331,404

    6        海尔特种电冰柜             现金           165,702


                               5-2-36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购股数(股)
          7               ISP                    现金           111,111,187

          8            国信实业                  现金            95,179,773

          9      山东三利源经贸有限
                                                 现金            27,170,000
                         公司
         10      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
                                                 现金            23,910,000
                       任公司
         11      青岛碧湾海产有限公
                                                 现金            2,229,707
                         司
         12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
                                                 现金            90,936,164
                       限公司
         13      青岛新红纺集团有限
                                                 现金            30,000,000
                         公司
         14      青岛威奥轨道装饰材
                                                 现金            30,000,000
                   料制造有限公司

                       合计                     ——          555,555,554.97



     中国银监会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银 监 复 [2015]126 号 ), 批 准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3,111,532,749 元,并同意发行人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发行人就前述变更已取得山东省工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
     370000018010094),注册资本变更为 3,111,532,749 元。

9.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发行人于 201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

     根据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于 2015 年 7 月 2 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青岛银
     监局关于青岛银行监管意见书的函》(青银监函[2015]27 号)及《中国银监
     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青
     银监复[2015]136 号),青岛银监局原则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5-2-37
      发行规模不超过 10.35 亿股。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95 号)核准,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简称“青岛
      银行”,证券代码“03866”。H 股发行并行使超额配售权完成后,发行人的注
      册资本增加至 4,058,712,749 元。

      根据毕马威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600151 号),发行人 H 股发行并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累计注册资本为
      4,058,712,749 元,实收资本为 4,058,712,749 元。

      青岛银监局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下发《青岛银监局关于同意青岛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青银监复[2015]93 号),核准发行人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

      2016 年 2 月 24 日,青岛银监局下发《青岛银监局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册
      资 本 的 批 复 》( 青 银 监 复 [2016]19 号 ), 批 准 发 行 人 将 注 册 资 本 由
      3,111,532,749 元变更为 4,058,712,749 元。根据发行人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向青岛银监局提交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的报告》,发行人根据上述批复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章程》
      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向青岛银监局进行了备案。

      青岛市工商局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向发行人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70200264609602K),注册资本变更为 4,058,712,749 元。

      经本所核查:

(1) 发行人增资过程中未履行资产评估及/或评估备案程序的问题:发行人在历
      次增资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或未履行评估备案程序的情形。
      鉴于此,毕马威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就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的事项进
      行了复核(发行人 2011 年增资、2014 年增资及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均已由毕马威审验,不在复核范围内)。此外,青岛市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
      史沿革等情况的函》(青政函[2015]54 号),认为“历次增资扩股存在未进
      行资产评估及/或未办理资产评估备案手续的情形,但均充分考虑了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的因素,增资价格均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
      资后青岛银行资本金得到扩充并持续盈利,每股净资产相对增资扩股前有


                                       5-2-38
      所上升。青岛银行历次增资总体合法合规,出资真实有效”;“青岛银行设
      立、历次注册资本增减、股权变动等历史沿革情况总体合法合规,截至目
      前未发现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本所认为,虽然发行人增资过程中存在评估
      瑕疵问题,但青岛市人民政府已对发行人的历次增资的合法合规性予以确
      认,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待界定风险贷款及待处置股权问题

a)      1996 年,发行人筹建时,聘请评估机构对原 21 家城市信用社进行了清
      产核资。根据青岛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建领导小组于 1996 年 2 月 12 日制
      定的《青岛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补充规定》(青城银筹字[1996]2
      号),鉴于各信用社大量展期贷款的资产质量难以准确评估,因此将该类
      资产列为“待界定风险贷款”,在资本金中以“风险资产占款”列账。1997 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
      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232 号),发行人
      再次进行清产核资,又认定了一部分待界定风险贷款。

b)      根据发行人于 200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二届六次董事会及于 200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03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对青岛市商业银行组建时
      股东股本金中遗留的风险资产占款进行处置的决议》,发行人同意对组建
      时遗留的风险资产占款进行处置:对规定期限内收回的待界定风险贷款,
      将股本金中相应的风险资产占款调整为分红股本;对规定期限内未收回的,
      将相应的风险资产占款从其股本总额中扣除(对自然人股东的股份,扣除
      风险资产占款后低于其在原信用社入股时原始股份的,保留其原始股份)。
      对有不良贷款股东的股份,协商以其扣除风险资产占款后的股份或转让的
      价款抵偿所欠不良贷款。发行人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核减经确认已实际损失
      的“风险资产占款”股份,并在不良贷款清收中依法收回部分以股抵债的股
      份。根据《验资复核报告》,风险资产占款股本中 7,868 万元所对应的风
      险资产占款股份 7,868 万股和从有不良贷款的股东所应收回的股份 4,459
      万股形成待处置股份共计 12,327 万股,对应的股本金额为 12,327 万元。

     发行人于 2003 年 12 月 8 日向青岛银监局提交了《关于对青岛市商业银行
     组建时股东股本金中遗留问题进行处置的请示》(青商银发[2003]207 号),
     请示中包括青岛市商业银行组建时的股本金情况、风险资产占款的成因及
     危害以及对处置风险资产占款的几点建议,青岛银监局未予回复。此外,
     发行人向青岛市政府提交了相关汇报。

c)      根据发行人 2007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三届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组建时股东股本金中遗留的风险资产占款处置情况的通报》及发行人于


                                   5-2-39
      2009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的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等内部
      决策程序同意,待处置股份中共计 8,500 万股最终由山东三利源经贸有限
      公司认购。

d)      根据发行人于 200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二届九次会议作出的《关
      于建立经营管理人员风险抵押管理暂行办法的决议》、发行人于 2007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三届九次会议及于 200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
      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青岛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待处置股份实施
      方案》和《青岛市商业银行员工认购待处置股份管理办法》以及发行人于
      2011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引进管
      理人员认购待处置股份的议案》,并经《验资复核报告》确认,2007 年至
      2011 年底,发行人员工和高管人员陆续认购了剩余待处置股份共计 3,827
      万股。

     青岛市政府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情况的函》(青政函[2015]54 号),认为“青岛银
     行 2004 年核减‘风险资产占款’股份系依据相关规定及清产核资结果进行,
     在后续开展的股东确权中,各股东对其核减后的股份进行了确认,目前已
     确权股份占比已超过 99%,不存在未决股权纠纷。青岛银行在核减‘风险资
     产占款’股份过程中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青岛银行对待处置股份的处
     置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涉及新发行股份,已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决策
     程序,青岛银行就待处置股份的处置总体合法合规,未发现重大法律瑕疵
     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发现潜在法律纠纷”。

     综上,发行人历次增资过程中虽然存在未履行资产评估及/或评估备案程序
     的情形,但青岛市政府已对发行人的历次增资予以确认。此外,发行人历
     史上核减“风险资产占款”股份以及待处置股份的处置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对待处置股份的处置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涉及新发行股份,相
     关监管部门未有因该等事项对发行人提出异议或进行处罚,且青岛市政府
     已对此予以确认。本所认为,上述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三)历次股权转让

1.    法人股东股权转让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所核查了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的法人股权变更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证书、法
     律意见书、相关批复等。


                                  5-2-40
      经核查,银监部门未对发行人法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提出过异议,且青岛市
      政府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青岛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情况的函》(青政函[2015]54 号),认为“青岛银行历次
      股权变动需银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的,已经其批准,依相关规定不需银行业
      监管部门审批的,亦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内部审核。青岛银
      行历次股权变动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发现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
      纠纷等情形”;自前述函件出具后至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 H 股发行
      上市前,发行人已经发生的内资股法人股东转让内资股股份,均已根据发
      行人有关股权管理的规定办理了相应的过户手续;自发行人 H 股发行上市
      之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内资股法人股东未发生交易性股权转让,持
      有发行人 H 股股份的法人股东可在香港联交所转让其所持有的 H 股股份。
      本所认为,发行人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2.    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本所核查了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的自然人股权变更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公证文件、赠与
      协议、赠与公证文件、离婚协议、离婚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其他司法文
      书、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证书等。

      经核查,银监部门未对发行人法人股东的股权转让提出过异议,且青岛市
      人民政府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情况的函》(青政函[2015]54 号),认为“青岛银行
      历次股权变动需银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的,已经其批准,依相关规定不需银
      行业监管部门审批的,亦按照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内部审核。青
      岛银行历次股权变动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未发现重大纠纷或潜在
      重大纠纷等情形”;自前述函件出具后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除因自然人死
      亡而发生的继承外,发行人内资股自然人股东未发生交易性股权转让;自
      发行人 H 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内资股自然人股东未发
      生交易性股权转让,持有发行人 H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可在香港联交所转
      让其所持有的 H 股股份。本所认为,发行人自然人股权转让不存在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四)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情况


      姓名            发行人职务       在发行人持股情况(股) 持股比例




                                   5-2-41
   郭少泉       执行董事、董事长         500,000   0.0123%

   王   麟       执行董事、行长          500,000   0.0123%

   杨峰江       执行董事、副行长         500,000   0.0123%

   周云杰          非执行董事             ——      ——

  斯特拉诺
  (Rosario        非执行董事             ——      ——
  Strano)

穆希达(Marco
                   非执行董事             ——      ——
  Mussita)

   王建辉          非执行董事             ——      ——

   谭丽霞          非执行董事             ——      ——

   黄天祐           独立董事              ——      ——

   陈   华          独立董事              ——      ——

   王竹泉           独立董事              ——      ——

   杜文和           独立董事              ——      ——

   邹君秋       监事长、职工监事         500,000   0.0123%

   孙国梁           股东监事              ——      ——

   孙继刚           职工监事             272,822   0.0067%

   徐万盛           职工监事             196,021   0.0048%

   王建华           外部监事              ——      ——




                                5-2-42
     付长祥           外部监事                ——             ——

     胡燕京           外部监事                ——             ——

     陈   青           副行长                500,000         0.0123%

     王   瑜           副行长                500,000         0.0123%

     杨长德            副行长                 ——             ——

     吕   岚         董事会秘书              380,000         0.0094%



     根据人民银行 2002 年 6 月 4 日下发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
     事制度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 15 号)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聘
     任持有该商业银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其独立董事职务。经本所核查,
     发行人独立董事均不持有发行人股份,不违反前述规定。

     此外,除根据财金[2010]97 号文对持股 50 万股以上的股份进行合规性转让
     外,经发行人说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未转让
     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五)发行人内部职工持股和单一职工持股情况

     根据发行人内部职工股股东出具的确权函以及股份锁定相关文件并经本所
     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内部职工股的股东 1008 名,持股
     数量为 38,162,950 股,约占发行人总股份的 0.94%,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
     存在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约 1‰或 50 万股的情形。就发行人内部职工持股和
     单一职工持股情况,青岛市人民政府出具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情况的函》(青政函[2015]54 号),确认发
     行人内部职工股相关情况符合财金[2010]97 号文的规定。经核查,上述函
     件出具后,发行人未发行新的内部职工股,且也未发生新的单一职工持股
     数量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约 1‰或 50 万股的情形。

     综上,经本所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内部职工持股和单一职工持股情况符
     合财金[2010]97 号文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5-2-43
1.   质押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
     有 7 笔法人股东的内资股股份存在质押情况,该等质押股份总数共计
     351,776,609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上述质押股份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

     上述质押涉及的股份数额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相对较小,除 1 家股东所持有
     的内资股股份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以外,其余 2 家股东所持有的内资
     股股份各自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4 家股东所持有的内资股股份各
     自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质押股份数较分散,因此,本所认为,该
     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冻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
     有 1 户法人股东的内资股股份存在冻结情况,该等冻结股份总数共计
     2,829,795 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07%。

     上述冻结涉及的股份数额占发行人股份总额较小,因此,本所认为,该等
     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上述质押、冻结涉及的股份数额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8.74%,且该
     等质押、冻结的股份数较分散,因此,本所认为,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
     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 发行人的业务

(一)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
     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
     现与转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金融
     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以及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的其他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及同业存放
     业务;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



                                 5-2-44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基金及贵金属销售等其他
     代理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理财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中央国库现
     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及其各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人民
     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外汇局及其分局等对发行
     人业务的批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发行人总行相关业务授权文件并经发行人确
     认,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商业银行法》及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金融许可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下属 104 家境内分支机构已取得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核发的《金融许
     可证》。

2.   营业执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
     及其下属 104 家境内分支机构均已分别取得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

3.   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营结
     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发行人总行及分支机构均已取得有关外汇
     管理部门关于其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准、备案或相关
     证明文件。

4.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发布并生效的《中国保
     监会关于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
     [2016]44 号)的规定,银行类机构实行法人机构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法人机构持证、营业网点统一登记制度;银行类机构的法人机构取得保险
     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后,其分支机构可凭法人机构的授权开展保险兼业代
     理业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总行持有中国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16 年 3 月 18 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5-2-45
        370226460960203 且有效期至 2019 年 3 月 17 日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
        可证。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开展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均已获得发行人总行授权,并已完成在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介云平台中介监管系统(网址:https://iir.ciitc.com.cn/iir/)中
        的登记。

(二)其他业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总行取得的其他主要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情况如下表所示:

                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文
   序号                                                  业务种类
                      件(文号)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
                                        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人民银行《关于青岛城市合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
    1          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1996]353 号)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
                                        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使用资金的贷
                                        款业务;办理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
                                        务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
    2          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 开办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复》(证监许可[2008]720
               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
    3          行开办公务卡业务的批复》 开办公务卡业务
               (银监复[2010]327 号)

               人民币跨境贸易境内结算
    4                                 开办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银行备案表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5          《关于公布取得青岛市国 具备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
               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
               资格名单的通知》(青银发



                                      5-2-46
       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文
序号                                          业务种类
             件(文号)

       [2010]200 号)、发行人与
       青岛市财政局签署的《青岛
       市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
       行服务协议》

       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关于青岛银行发行金融
6                                发行金融 IC 借记卡
       IC 借记卡的批复》(青银复
       [2012]11 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关于认定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具备省级国库集中
       支付代理银行资格的批复》
7      (济银函[2013]181 号)、 具备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青
       岛银行代理省级财政国库
       集中支付业务的批复》(鲁
       财库[2013]45 号)

       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备案
8      材料送达通知书》(银市黄 开展实物黄金业务
       金备[2013]264 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青
       岛银行办理公安交警非税 在山东省开办公安交警非税收入银行
9
       收入银行代收业务的批复》 代收业务
       (鲁财综[2014]3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0     储 蓄 国 债 承 销 主 协 议 储蓄国债承销业务
       (2015-2017 年)》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秘
       书处《关于反馈山东省地方
                                具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基础成员
11     法人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
                                资格
       估意见的函》(市率秘发
       [2014]22 号)

12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 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5-2-47
             业务种类的核准或备案文
   序号                                              业务种类
                   件(文号)

            行等 27 家银行开办信贷资
            产证券化业务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15]2 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关于开通青岛银行股份 开通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
    13
            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 限
            尝试做市业务权限的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关于成都银行等七家地
                                     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方性银行开展非金融企业
    14                               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
            债务融资工具 B 类主承销
                                     销业务
            业务的通知》(中市协发
            [2016]66 号)

            《青岛银监局关于青岛银
            行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15                                开办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的 批 复 》( 青 银 监 复
            [2016]76 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青岛
            银行发行实名单电子现金
    16                                   发行实名单电子现金
            的 批 复 》( 银 函 [2016]26
            号)


     据此,发行人主要业务已取得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相关政府部
     门必要的批准或备案,发行人可以依法开办该等业务。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
     其全部收入的绝大部分,主营业务突出,且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
     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最新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


                                  5-2-48
        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
        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青岛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规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为国信实业、海尔投资、海尔电子3,持有发
        行人 5%以上股份的 H 股股东为 ISP。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法人或其它组
        织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商业银行与内
        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持有其 5%以上股份
        股东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共同控制法人或其它组织界定为发行人的关联
        方。

3.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共有 12 名,监事 7 名,行长 1 名和
        副行长 4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十四章“发行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4.      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除海尔投资和海尔电子之外,海尔股份持有发行人 139,663,690 股内资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额 3.44%),海
尔模具持有发行人 17,246,671 股内资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额 0.42%),海尔工装持有发行人 12,543,033 股内
资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额 0.31%),海尔机器人持有发行人 5,957,940 股内资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额 0.15%),
海尔保险持有发行人 5,633,715 股内资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额 0.14%),海尔空调器持有发行人 1,856,116 股
内资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额 0.05%),海尔特种电冰柜持有发行人 928,058 股内资股(约占发行人股份总额
0.02%),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且海尔投资、海尔保险及海尔工装已将所其持股份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委托
海尔股份代为行使。




                                                5-2-4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青岛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在发行人以外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界定为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发行人与主要股东及其集团之间的交易
                                  期/年末余额(千元)
          项目     2016 年 6 月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负债表内项目
    发放贷款和垫款       17,893              -     608,197       245,588
    应收款项类投资    2,000,000      500,000       200,000       2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29,992        28,554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
                          7,687         1,707         6,628         4,891
      融机构款项
        应收利息          2,956           906         2,423         1,047
        吸收存款         18,834      580,298       414,664     1,100,338
        拆入资金               -             -       91,785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8,559              2             -             -
      构存放款项
        应付利息             18            53           385           149
  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保函          400,244        67,920              -             -

                                   本期/年交易额(千元)
                   截至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止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六个月期间
      利息收入           35,249          31,163      27,537        26,441
      利息支出               364            584         893        10,29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639          1,437         913           325


2. 发行人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项目                      期/年末余额(千元)


                                    5-2-50
                        2016 年 6 月 2015 年 12 月 2014 年 12 月 2013 年 12 月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资产负债表内项目
       发放贷款和垫款       655,260        604,314      266,419       203,802
       应收款项类投资             -        430,000      430,000             -
           应收利息             956          2,598        1,398           354
           吸收存款         636,572        267,858      171,529        51,560
           应付利息             997            775        1,657           327
     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保函                 56              -             -             -



                                       本期/年交易额(千元)
                      截至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止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六个月期间
         利息收入           27,995          46,599       35,879        15,067
         利息支出             1,405          2,419        2,660           29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83            436          254             -


3.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本期/年发生额(千元)
                      截至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止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六个月期间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7,383         15,891       15,696        15,558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及相关董
        事会决议,并经本所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已根据相关监
        管规定的要求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的审议通过,并且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发行人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了《发行人章程》及《青
        岛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已分别经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公司章程》、《发行人章程》规定了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分别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
        和决策程序,《青岛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关联方的范围与
        分类、关联方的报告和承诺、关联方的确认、关联交易的定义及分类、关
        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授信类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内部监
        控的相关规定等。




                                       5-2-51
(三)同业竞争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五章“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第(三)部分“目前的股
      东情况”所述,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因此,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
      业竞争的情形。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内资
      股股东为国信实业、海尔投资以及海尔电子,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H
      股股东为 ISP。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核查,ISP 系依据意大利法律以股份有
      限公司形式设立的银行,与发行人同属银行类金融机构:

      发行人主要在山东省开展业务,且尚未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设立分行。ISP
      主要在意大利开展业务,其目前在中国境内仅设立了上海分行及北京代表
      处。根据发行人与 ISP 于 2007 年 7 月 12 日签署的《框架协议》,ISP 已承
      诺,其不应:(1)向中国的任何其他城市商业银行投资或与之订立任何具
      有战略性质的合作或业务关系;或(2)在中国山东省设立任何银行分支机
      构。

      鉴于 ISP 主要在意大利开展业务,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分支机构/代表处亦
      在山东省之外,且其已承诺不向中国其他城市商业银行投资或订立具有战
      略性质的合作或业务关系以及不在山东省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本所认为,
      发行人与 ISP 之间不存在现实的同业竞争。

(四)发行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

      发行人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予以充分披露,
      且该等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九、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境内拥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1.    发行人占有、使用的物业

      经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及取得 52 处建筑面积总计
      约为 72,710 平方米的房屋。发行人取得该等物业的权属情况如下:

(1) 发行人已经取得 46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69,301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5-2-52
     证书(该等房屋占发行人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95.31%)。其中,
     42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64,160 平方米房屋(该等房屋占发行人自有房产总
     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88.24%)已经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屋相应占
     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另有 4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5,141 平方米
     的房屋(该等房屋占发行人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7.07%)系发
     行人购买的商品房,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土地权属证书待整个项目全
     部交付一年且分户房产证达 95%以上后由出卖人按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要
     求,协助买受人自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本所认为,就发行人上述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
      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和该等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
      权,有权依法占有、使用、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等物业,
      就发行人上述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发
      行人合法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定办
      理土地使用权证,该等房屋的出卖人有义务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规
      定协助发行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 发行人已经取得 4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243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且通过划拨方式依法取得该等房屋相应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证。该等房屋占发行人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71%。

      本所认为,对于上述房屋,发行人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该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鉴于发行人已经取得土
      地使用权证,在发行人通过出让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证之前,其占有、使
      用该等房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发行人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
      方式处置该等房屋的,均应当取得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并依法缴纳土地出让
      金或土地收益等费用。

(3) 发行人已经取得 1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030 平方米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书,但尚未取得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该房屋占发行人自有
     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42%。

      本所认为,①发行人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占有、使用该物业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但
      是,由于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相关原始材料缺失,发行人取
      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法律障碍,因此,在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
      之前,发行人不能自由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物业;②如果因土
      地使用权人的原因导致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被拍卖、处置,则该土地
      上发行人的房屋也应一并被拍卖、处置。此种情形下,发行人可能丧失对



                                 5-2-53
      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有权取得被拍卖处置房屋的变现款项。发行人已确认,
      如果由于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原因导致需要搬迁时,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
      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发行人实际占有 1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136 平方米的房屋,该房屋尚未
     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证。该房屋占发行
     人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约为 1.56%。

      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使用该物业进行的有关业务活动并没有因未取得
      或暂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明而受到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导致发行人重大损
      失以致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发行人该场所搬移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
      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已确认,如果第三方权利人提出
      合法要求或通过诉讼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或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土地
      使用权,需要发行人搬迁时,发行人将立即搬移至权属证书齐全或合法租
      赁的场所继续经营业务,该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自有物业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

2.    发行人境内购买及通过拆迁补偿取得的房屋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房屋购买协议,购买 8 处合
      计建筑面积约为 54,924 平方米的房屋,并将通过拆迁补偿取得 1 处合计建
      筑面积约为 744 平方米的房屋,其中:

(1) 7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53,668 平方米的房屋为向房地产开发单位购买,该
      等房地产开发单位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等房屋购买协议尚在
      履行过程中,房屋购买协议的内容不违反中国有关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2) 2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000 平方米的房屋为向房地产开发单位购买或将通
      过拆迁补偿方式取得,但该房地产开发单位未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开发单位未办理预售许
      可证明即进行预售活动的,存在被责令停止预售活动的风险,因此,发行
      人取得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存在风险。

      经发行人确认,如上述房屋不能取得所有权,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及
      时找到替代性的合法经营场所,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房屋存在瑕疵的情况不会对本



                                  5-2-54
        次发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发行人拥有的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根据中国商标网(http://sbj.saic.gov.cn)显示的查询信息、发行人提供的
        《商标注册证》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享有共计 164 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均在有效期之内。

        上述发行人于中国境内的商标注册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在香港拥有共计 2 项《商标注册证明书》,具体情况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2.      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合计拥有 2 项《作品登记证书》:

(1)   2012 年 11 月 14 日,山东省版权局向发行人核发《作品登记证书》(登
        记号:鲁作登字-2012-F-08774 至 08782),作品/制品名称为“多 E 点”
        卡通形象表情(1-8);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

(2)   2012 年 11 月 14 日,山东省版权局向发行人核发《作品登记证书》(登
        记号:鲁作登字-2012-F-08783 至 08789),作品/制品名称为“多 E 点”
        卡通形象表情(1-6);作品类别为美术作品。

3.      互联网域名及通用网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合法拥有合计 15 项互联网域名及通用网址,且均在有效期内。

        上述互联网域名及通用网址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四。

(三)发行人拥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发行人为非生产型公司,其主要经营设备为电脑等电子信息设备和运输设
        备(车辆),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对其主要经营设备依法拥有所有权。


                                    5-2-55
(四)发行人租赁房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向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承租了 102 处合计
     建筑面积约为 77,165 平方米的房屋,其中:

1.    发行人承租全部 67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55,083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拥
      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
      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房产的函件,经本所核查,该等租赁合法有效。

2.    发行人承租的 28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16,248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虽未
      提供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权属证明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
      意出租方转租或授权出租该房产的证明文件,但其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
      认其具有合法的出租权利并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
      遭受的损失。

3.    发行人承租的 7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5,834 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未提供
      拥有该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该等房产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方转租或授
      权出租该房产的证明文件,也未出具前述确认函。

4.    发行人承租的上述房产中,有 44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29,816 平方米的房
      屋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有 42 处合计建筑面积约为 32,173 平方米的房屋,
      出租方虽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但已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如因未进行相
      应的租赁登记备案而存有瑕疵,导致发行人受到影响或遭受损失的,其将
      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其余 16 处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且未出具书面
      确认函。

     此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承租的 1 处面积为 4,600 平方米的
     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发行人正在办理相应的续租手续。

     本所认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司法解释,若出租方未拥有该等房屋的所有权和/或出租方未取得房屋
     所有权人的授权或同意,则出租方无权出租上述房屋。此种情形下,若第
     三方对该等租赁事宜提出异议,则可能影响发行人继续承租该等房屋,但
     发行人仍可依据租赁合同或出租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向出租方进行索赔;
     此外,在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发行人也可能依
     据相关司法解释而被认定为该等房屋的合法承租人。(2)根据相关司法解
     释,租赁房屋未办理备案登记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但存在因未办
     理租赁登记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可能。经审查发行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行政处罚文件,发行人该期间内未因房屋未办理


                                  5-2-56
     租赁备案登记而受到房屋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3)发行人已确认,如果
     因租赁物业的权属瑕疵原因或未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
     系,需要相关分支机构搬迁时,相关分支机构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
     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所认为,此种情况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
     性影响。

(五)发行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1.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经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无
     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汉缆股份、青岛港国际及前湾集装箱于 2016 年 5 月 6 日签订
     的出资协议,上述四家公司发起设立青银租赁,青银租赁设立后将成为发
     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四家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出资金额和股
     权比例如下:


              出资方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青岛银行               51,000                51.00%

             汉缆股份               34,000                34.00%

             青岛港国际              9,000                 9.00%

             前湾集装箱              6,000                 6.00%


     2016 年 7 月 27 日,中国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青岛青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220 号),同意发行人筹建青银租赁。

     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青银租赁尚处于筹建阶段。

2.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除对山东
     城商行联盟出资 1,000 万元、对清算中心出资 25 万元及对中国银联出资
     1,300 万元外,发行人未在中国境内参股其他公司。



                                 5-2-57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
      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
      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所认为,发行人可以投资山东城
      商行联盟、清算中心及中国银联,不违反《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六)抵债资产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
      在超期未处置的抵债资产。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八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关联交易外,发行人的
      重大债权债务主要包括:

(一) 本所审查了发行人提供的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与贷款余额最大的十大
       集团客户签订且尚未履行完毕的贷款合同/协议,该等合同/协议的内容和
       形式均合法有效,发行人作为上述合同/协议的主体,履行该等合同/协议
       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2013 年发行金融债券

      发行人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小
      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根据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金融债
      券发行公告》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公告》
      等发行文件,该次发行的 50 亿元金融债券已发行完毕,其中品种一为 3 年
      期,实际发行总额为 21 亿元,品种二为 5 年期,实际发行总额为 29 亿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上述 3 年期金融债券已到期。

      上述发行金融债券的事宜已获得中国银监会于 2012 年 9 月 24 日下发的《中
      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2]563 号)以及
      人民银行于 2013 年 1 月 11 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银市场许准予字[2013]第 2 号)批准,发行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

(三) 2015 年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5-2-58
      发行人于 2012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根据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二级
      资本债券发行情况公告》等发行文件,该次发行的 22 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已
      发行完毕,期限为 10 年。

      上述发行二级资本债券事宜已获得中国银监会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下发的
      《中国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银监复[2014]495
      号)以及人民银行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
      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5]第 10 号)批准,发行金额不超过 22 亿
      元。

(四) 2016 年发行绿色金融债券

      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于 2016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银
      行发行非资本金融债券的议案》。根据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募集情况说明书》、《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簿记建
      档发行 2016 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方案》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情况公告》等发行文件,该次发行的 40 亿元绿
      色金融债券已发行完毕,其中品种一为 3 年期,实际发行总额为 35 亿元,
      品种二为 5 年期,实际发行总额为 5 亿元。

      上述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事宜已获得青岛银监局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下发的
      《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6]第 11 号)及
      青岛银监局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发的《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
      银行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复》(青银监复[2016]18 号)批准,发行金额不
      超过 80 亿元。

(五)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不存在
       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
       侵权之债。

(六) 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第八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关联交易外,经
       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
       保的情况。

(七)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合


                                   5-2-59
         法有效。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的历次增资扩股

     发行人历次增资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第六章“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除以上第(一)部分所述之外,发行人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已经发生或拟进行的
     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重大资产变化情况。

(三)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未发生收购兼并情况。

十二、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的修订情况如下:

(一)      发行人设立时公司章程的制定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199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创立大会暨首届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城市合作银行章程》,并已获得
     人民银行于 1996 年 10 月 29 日下发的《关于青岛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
     复》(银复[1996]353 号)核准。

(二)      发行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的章程修订情况

1.       根据发行人于 201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青岛银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
         议案》,拟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及股份增发的
         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股份增发完成后,发行人根据《中国
         银监会关于青岛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15]126 号)中批准
         的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及股本总数条
         款进行了相应修改。发行人已就该次修改向青岛银监局备案。



                                     5-2-60
2.     根据发行人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即根据《到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治理指引》等境内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
       改,并授权董事会授权人士在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完成
       后,对《公司章程》中因该次发行上市发生变化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等
       相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该次修改已经青岛银监局下发的《青岛银监局
       关于同意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青银监复[2015]93
       号)核准。

3.      根据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定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发行人章程》,并授权董事会(董事
       会可转授权)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
       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调整和
       修改《发行人章程》;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对《发行人章程》中有关发
       行人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以及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
       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上述修改已经青岛银监局下
       发的《青岛银监局关于同意青岛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青银监复
       [2016]158 号)核准。

      综上,发行人制定《公司章程》及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之日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十三、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设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选举了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包括外
       部监事)并聘请了行长和副行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下
       设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
       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信息科技委员会,监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提名
       与考核委员会,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治理指引》等规定,
       专门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5-2-61
1.   股东大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2013 年 5 月 14 日

       2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3 年 12 月 6 日

       3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2014 年 5 月 22 日

       4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4 年 11 月 11 日

       5             2014 年度股东大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

       6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2 月 16 日

       7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016 年 5 月 10 日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
       8                                         2016 年 10 月 14 日
              大会、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


2.   董事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以现场会议(包括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共召开 14 次董事
     会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共召开 27 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3 年 1 月 16 日



                                    5-2-62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3 年 4 月 9 日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3 年 4 月 11 日


 4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3 年 5 月 31 日


 5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3 年 7 月 26 日


 6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3 年 7 月 30 日


 7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3 年 10 月 8 日


 8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3 年 11 月 19 日


 9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3 年 12 月 10 日


10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3 年 12 月 27 日


1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4 年 3 月 31 日


1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4 年 4 月 15 日


1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4 年 4 月 16 日


1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4 年 7 月 4 日


15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4 年 7 月 31 日


16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4 年 10 月 8 日




                         5-2-63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7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4 年 10 月 25 日


18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4 年 12 月 8 日


19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4 年 12 月 29 日


2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5 年 1 月 26 日


2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19 日


22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7 日


23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6 月 25 日


24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4 日


25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8 日


26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19 日


27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8 日


28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5 年 11 月 2 日


29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5 年 11 月 11 日


30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5 年 11 月 28 日


31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21 日




                          5-2-64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32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8 日


      33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9 日


      3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4 日


      35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10 日


      36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17 日


      37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6 年 6 月 1 日


      38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21 日


      39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19 日


      40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6 年 9 月 20 日


      4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6 年 9 月 28 日




3.   监事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以现场会议(包括视频、电话会议)方式共召开 10 次监事
     会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共召开 13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3 年 1 月 18 日



                                  5-2-65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3 年 4 月 9 日


3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3 年 5 月 31 日


4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3 年 7 月 31 日


5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3 年 12 月 10 日


6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3 年 12 月 23 日


7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4 年 3 月 31 日


8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4 年 4 月 15 日


9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4 年 7 月 4 日


10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4 年 7 月 30 日


1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4 年 9 月 29 日


1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4 年 12 月 22 日


13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5 年 3 月 18 日


14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7 日


15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5 年 6 月 25 日


16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5 日




                         5-2-66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7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21 日


          18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 年 3 月 8 日


          19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9 日


          20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6 年 5 月 10 日


          21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 年 6 月 17 日


          22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18 日


          23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16 年 10 月 8 日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上述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十四、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 12 名,其中 4 名为独立董
      事;监事 7 名,其中 3 名为职工监事,3 名为外部监事;行长 1 名,副行
      长 4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现任董事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准文件       主要兼职情况

                 执行董事、   青银监复[2010]85
     郭少泉                                               无
                   董事长           号

     王   麟     执行董事、   青银监复[2012]66            无



                                     5-2-67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准文件         主要兼职情况

               行长             号

                             青银监复
            执行董事、     [2012]133 号
 杨峰江                                                无
              副行长         青银监复
                           [2007]124 号

                                            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会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
                                            裁;海尔集团公司轮值总裁、
                                            董事局副主席;海尔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海尔电器
                                            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青
                                            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快捷通支付服务有
                                            限公司董事;海尔集团电器产
                                            业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融易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济宁
                             青银监复       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
 周云杰     非执行董事
                           [2015]117 号     事;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青岛日日顺电器服务
                                            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广东
                                            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青岛海尔新经济咨询有
                                            限公司董事;青岛海尔海外电
                                            器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日日
                                            顺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洛
                                            阳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贵阳日日顺物流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南昌日日顺供应
                                            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斯特拉诺                                    ISP 人力资源总监;联合圣保
                             青银监复
(Rosario   非执行董事                      罗阿尔巴尼亚银行非执行董
                           [2012]158 号
Strano)                                    事

                         青银监复[2007]71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
 王建辉     非执行董事
                               号           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5-2-68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准文件         主要兼职情况

                                            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海尔集团公司执行副
                                            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青岛海尔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尔
                                            电器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
                                            董事;青岛海尔海外电器有限
                             青银监复
 谭丽霞     非执行董事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青岛海尔
                           [2012]133 号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海尔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青岛海尔创业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监事;快捷通支付服务有
                                            限公司董事;青岛海融易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穆希达
                             青银监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Marco     非执行董事
                           [2011]351 号     董事及总经理
Mussita)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双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王化学
                             青银监复       独立董事;中国海洋大学教
 王竹泉      独立董事
                           [2012]133 号     授、博士生导师;青岛利群百
                                            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青银监复[2014]30   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
 杜文和      独立董事
                               号           事长

                                            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董事副总经理;中国正
                             青银监复       通汽车服务控股有限公司独
 黄天祐      独立董事                       立董事;I.T Limited 独立董
                           [2015]117 号
                                            事;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融国
                                            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5-2-69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准文件         主要兼职情况

                                               事

                                青银监复       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
     陈   华   独立董事
                              [2015]117 号     所所长



      除上述现任董事外,2016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的议案》,同意选举蔡志坚为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吕岚为第六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戴淑萍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志坚、吕岚、戴淑萍的
      董事任职资格尚待青岛银监局核准。

2.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现任监事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准文件         主要兼职情况
                监事长、职
     邹君秋                   青银监复[2006]42 号             无
                  工监事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青岛
                                                     华通商旅地产有限责任
     孙国梁      股东监事            不适用          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
                                                     官、总经理;青岛中山
                                                     商城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孙继刚      职工监事            不适用                    无

     徐万盛      职工监事            不适用                   无

     王建华      外部监事            不适用                   无

                                                     青岛瑞泽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付长祥      外部监事            不适用          理;青岛信永达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
                                                     计师

     胡燕京      外部监事            不适用          青岛大学经济学教授



                                   5-2-70
3.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资格批准文件        主要兼职情况

        王    麟         行长       青银监复[2012]66 号           无

        陈    青        副行长     青银监复[2004]270 号           无

        杨峰江          副行长     青银监复[2007]124 号           无

        王    瑜        副行长     青银监复[2007]124 号           无

        杨长德          副行长     青银监复[2012]293 号           无

        吕    岚      董事会秘书   青银监复[2010]262 号           无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长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了青岛银监局的
        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二) 根据发行人 2013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以及其他资料,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的变化情况如下:

1.      发行人董事的变化情况

(1)        2013 年 1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青岛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同意杜文和担任独
             立董事,施宇澄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2)        2014 年 4 月 30 日,独立董事王进诚向发行人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

(3)        2015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青
             岛银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郭
             少泉、周云杰、谭丽霞、斯特拉诺(Rosario Strano)、穆希达(Marco
             Mussita)、王建辉、王竹泉、杜文和、黄天祐、陈华、王麟、杨峰江。

(4)        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青岛银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郭少泉为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长。

2.      发行人监事的变化情况


                                        5-2-71
(1) 2015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分别为:邹君秋、孙继刚、徐万盛。

(2) 2015 年 4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青
      岛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和外
      部监事,具体人员如下:范建军、王建华、付长祥、胡燕京。

(3) 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青岛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邹君秋为第六届
      监事会监事长。

(4) 2016 年 5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孙国梁先生担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监事的议案》,原股东监事
      范建军不再履行监事职务。

3.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2015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青岛银行行长的议案》、《关于聘任青岛银行副行长的议案》、《关于
      聘任青岛银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同意继续聘任王麟为行长,继续聘
      任陈青、杨峰江、王瑜、杨长德为副行长,继续聘任吕岚为董事会秘书。

      经核查,本所认为,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有关规定,
      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十五、 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审计报告》、《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及发行人确认,
      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基础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
            营业税               应税营业收入              5%
            增值税                 应税收入              5-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5%、7%
         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           2%



                                  5-2-72
      注: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发行人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
      增值税。

      2.发行人以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为基础,按照 5%至 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
      获得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助的相关文件及入账凭证等资料,发
      行人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享受的上述财政补助合法有效。

(三)根据发行人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本所核查,除以下第(四)部
      分所述税务处罚外,发行人总行及各独立纳税的分支机构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已依法纳税。

(四)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 1 笔被税务机关处以的税务处罚:青岛
      银行济南泺源支行因逾期办证,被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地税二七所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予以 200 元罚款,青岛银行济南泺源支行于当日已缴清
      上述罚款。

      本所认为,上述税务处罚涉及的罚款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非常小,且已缴清,上述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十六、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的审查,发行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经营活动及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的审查,发行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经营活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5-2-73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本所的审查,发行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处罚的情况。

      据此,发行人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技术方面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七、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6 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行人拟将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
      实发行人核心一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根据青岛银监局下发的《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关于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批复》(青银监复[2016]149 号),发行人本次发行
      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应全部用于充实发行人资本金。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十八、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主要目标是:持
      续打造升级“接口银行”特色,致力于成为最便民的零售银行,在贸易金
      融、民生金融及特定行业形成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源整合和金融
      创新开展金融市场业务,持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满足业务发展与创新的
      需求。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诉讼、仲裁

1.    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5-2-7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
     行及各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 1,000 万元以上
     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 47 宗,涉案金额(本金)共计约 121,302
     万元。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存在作为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
     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仲裁案件 1 宗,涉案金额(本金)为 1,500 万元。

     该等案件均属发行人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贷纠纷或追偿贷款纠纷,且
     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
     相对较小,因此,本所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2.   发行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
     行及各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 50 万元以上的尚
     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共计 3 宗,案由分别为借款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及
     执行异议纠纷,涉案金额(本金)共计约 1,621.8 万元。发行人总行及各分
     支机构不存在作为被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 50 万元以上的
     尚未了结的仲裁案件。

     上述案件所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因
     此,本所认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
     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   发行人作为第三人的案件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
     行及各分支机构存在 1 宗作为案件第三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本金)在
     5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
     为 3,700 万元。该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第三人青岛银行台东三路支行
     (以下简称“台东三路支行”)与被告在涉案标的上设立的抵押权。青岛市
     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
     后原告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作出裁定,撤
     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台东三路支行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与被告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取得涉案标的的抵押权,并
     在抵押金额范围内向被告发放了人民币 6,400 万元贷款。截至本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该项贷款尚在履行中。

     本所认为,虽然上述抵押权存在被撤销的风险,但发行人拥有的债权本身


                                 5-2-75
     并未受到影响,发行人仍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债权。此外,上述案件所
     涉及的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因此,本所认
     为,上述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
     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上述案件的详细情况请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五。

4.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适当核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 ISP、国信实业、海尔投
     资及海尔电子)在境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

5.   董事长、行长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确认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长、行长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
     大诉讼、仲裁。

(二)行政处罚(税务处罚除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总行及各分支机构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被境内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计 2 笔,涉
     及罚款金额共计 2,980,040 元,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2,780,040 元,具体如下:

1.   根据青岛银监局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向青岛银行即墨支行出具的《中国
     银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监罚决字[2015]3 号),青岛银行
     即墨支行因为借款人发放贷款被挪用,被处以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青
     岛银行即墨支行已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缴纳了 20 万元罚款。

2.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价检
     处 [2015]2 号 ), 发 行 人 因 服 务 收 费 价 格 违 法 , 被 处 以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2,780,040 元、罚款 2,780,040 元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已分别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2015 年 1 月 25 日缴纳了上述违法所得和罚款。

     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治理,或
     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青价


                                        5-2-76
      检处[2015]2 号),青岛市物价局认为发行人“在检查中能够主动配合,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从
      轻处罚情节”,对发行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2,780,040 元,并处违法所得一
      倍罚款。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经核查,上述
      行政处罚未导致发行人总行或其分支机构之合法存续受影响或业务经营所
      需之批准、许可、授权或备案被撤销,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治理、被吊
      销《金融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重大后果。此外,上述罚款及没收违法所
      得总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的比例较小,
      且均已缴清。综上,本所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和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    董事长、行长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行长的确认及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长、行长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的行政处罚。

二十、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经审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相关
      内容的部分,本所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引用本
      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与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异议,
      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认为,除本律师工作报告第一章第(四)部分所述本
      次发行上市所需核准外,

(一)发行人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法定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所引用的法律意见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
      内容适当。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三份。

      (下接签字页)



                                  5-2-77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元媛




                                                          苏    峥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一六年    月        日




                                 5-2-78
附件一:发行人及分支机构证照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金融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0170H237020001        91370200264609602K

 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B0170S237020021       91370212727814902W

 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路支行      B0170S237020023        913702126717970061

 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路支行      B0170S237020016          370202119042513

 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路支行      B0170S237020018        91370203766721223T

 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第二支行    B0170S237020011          370202119041161

 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东三路支行     B0170S237020013        91370203964951978X

 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路支行      B0170S237020012        913702029649519945

 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二路支行     B0170S237020010        91370203964952831M

 1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一支行   B0170S237020006       91370202964952145W

 1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路支行      B0170S237020003          370202119041240

 1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   B0170S237020017        913702021637211520

 1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馆陶路支行      B0170S237020020        91370203756949443L

 1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第一支行    B0170S237020022          370202119041145


                                                  5-2-79
序号                机构名称                    金融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路支行       B0170S237020015        91370203964952858D

1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东六路支行     B0170S237020027        9137020396495196XX

1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路支行       B0170S237020008        91370202264585284N

1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路支行       B0170S237020004        91370202713708375K

1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B0170S237020037          370214119005013

2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支行     B0170S237020019          370202119040843

2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第一支行   B0170S237020032          370202119041426

2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路支行       B0170S237020026        913702037335350021

2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四广场支行     B0170S237020030        91370200740356627A

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水东路支行     B0170S237020029          370213119018777

2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路第一支行    B0170S237020014          370205119025852

2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路支行       B0170S237020038          370203119038025

2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路支行       B0170S237020025          370203119037372

2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路支行       B0170S237020001        91370202964951900F

2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岛支行        B0170S237020002        91370200733535029D



                                                5-2-80
序号                 机构名称                     金融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明岛路支行      B0170S237020036          370211119004085

3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路支行      B0170S237020035          370200119020968

3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B0170S237020033          370211119004093

3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阳路支行        B0170S237020028          370213119018785

3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三路支行      B0170S237020005        91370202964951951P

3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花园支行      B0170S237020007        91370202964952153P

3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湾路支行        B0170S237020009        91370202797524257Q

3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         B0170S237020034        913702007667200442

3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B0170S237020024          370282119019521

3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支行         B0170S237020039        913702836678879650

4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B0170S237020040        91370285679072499X

4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B0170S237020041        913702816825766715

4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B0170S237020042        91370222561153437L

4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支行     B0170S237010001        9137010069746279XX

4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尔路支行        B0170S237020031        913702121638229576



                                                  5-2-81
序号                 机构名称                     金融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B0170B237010001        91370100677252787P

4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B0170B237050001        91370500580416175H

4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度第二支行      B0170S237020043        91370283587812402J

4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支行        B0170S237020044        91370211587836527W

4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济泺路支行     B0170S237010002        91370100589947378L

5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      B0170S237010003        913701810548656164

5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分行     B0170B237020001        91370211053097096X

5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经济开发区支行   B0170S237020046          370282120002155

5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B0170B237100001          371002100001199

5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舜耕支行      B0170S237010004        91370100061196166E

5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路支行      B0170S237020047          370211120003181

5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江路支行        B0170S237020048        91370202073260524B

5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B0170B237030001        91370300073040951F

5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福州南路支行    B0170S237020049        9137028107326228XR

5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     B0170S337050002        91370500075775847F



                                                  5-2-82
序号                 机构名称                     金融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支行    B0170S237020050          370211120003323

6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B0170B237140001        913714000871641974

6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北支行         B0170S237020051          370203120002978

6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浆水泉支行     B0170S237010005        913701000840482383

6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大学支行      B0170S237020052       91370212096179948W

6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路支行        B0170S237020054        91370214099005038J

6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文化东路支行    B0170S237020053        91370285097465073E

6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行         B0170B237040001          370400100005699

6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全福支行      B0170S237010006        9137010009695190XK

6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南全福社区支行   B0170S237010010        913701003069874857

7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      B0170S237010007        9137010030681463X9

7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         B0170S237020055          370203120003190

7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峰路支行        B0170S237020056          370213120002387

7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安路支行        B0170S237020057          370203120003358

7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家口第二支行     B0170S237020058        91370211394177414R



                                                  5-2-83
序号                 机构名称                     金融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支行        B0170S237020059        913702123214904856

7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      B0170S237050002          370521300001970

7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荣成支行      B0170S237100001          37108210000477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78                                              B0170S237100002          371021100001090
                       支行

7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交院支行      B0170S237010008        91370100306943677U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永大明珠社区支
80                                              B0170S237010009        91370100306926551P
                         行

8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B0170B237060001          370600100006594

8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B0170S337030001        9137030032182545XE

8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科技支行      B0170S237140001        9137140033458937XL

8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仲路社区支行     B0170S237020060        91370203334161779E

8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东路社区支行     B0170S237020061        91370202334064418Q

8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B0170B237160001        91371600321859617H

8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湾港支行        B0170S237020062          370211120004684

8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东社区支行    B0170S237020064        91370281334184655E

8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路社区支行     B0170S237020063        91370202350339434E


                                                  5-2-84
序号                 机构名称                     金融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      B0170S337030002        913703033492524469

9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岛社区支行      B0170S237020065        91370222350333980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山北路小微支
92                                              B0170S237010013        913701003517780175
                         行

9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李哥庄社区支行   B0170S237020067       91370281MA3C080H4M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政服中心
94                                              B0170S237010012       91370100MA3C081604
                     小微支行
9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      B0170S237010011        91370100353496814Y

9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铁大厦支行      B0170S237020066       91370203MA3C03KJ4F

9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石岛支行      B0170S337100001       91371082MA3C3K2U2C

9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B0170S337050001       91370523MA3C0TCK2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科技市场社区支
99                                              B0170S237010014       91370100MA3C4NN98B
                         行
10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滕州支行      B0170S337040001       91370481MA3C28WP4L

10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B0170S337100002       91371081MA3C5GT33A

10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路社区支行     B0170S237020068       91370203MA3C5L3T4E

10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烟青路支行     B0170S237020069       91370282MA3C8Q8A0F




                                                  5-2-85
序号              机构名称                  金融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0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利津支行   B0170S337050003       91370522MA3C9CP980

10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B0170B237070001       91370700MA3CBJU65K




                                            5-2-86
附件二:发行人自有物业情况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土地权属性质为出让的自有物业情况

                                                                                土地使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名称              座落地址           房屋所有权证号              用权类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m2)
                                                                                  型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1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一层                      978.97      出让
                                                    200933777 号                          200933777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二层                      2,202.13    出让
                                                    200933773 号                          200933773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3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三层                      2,203.95    出让
                                                    200933775 号                          200933775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4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四层                      2,333.38    出让
                                                    200933778 号                          200933778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5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五层                      1,169.69    出让
                                                    200933774 号                          200933774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6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六层                      1,169.69    出让
                                                    200933776 号                          200933776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7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七层                      1,169.69    出让
                                                    200933784 号                          200933784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8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八层                      1,169.69    出让
                                                    200933780 号                          200933780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9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九层                      1,169.69    出让
                                                    200933779 号                          200933779 号



                                                     5-2-87
                                                                                         土地使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名称              座落地址                房屋所有权证号                   用权类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m2)
                                                                                           型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10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十层                                 1,169.69    出让
                                                        200933594 号                               200933594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11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十一层                                1,169.69    出让
                                                        200933596 号                               200933596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12        青岛银行        香港中路 68 号十二层                                1,017.70    出让
                                                        200933595 号                               200933595 号
       青岛银行台东六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13                           台东六路 60 号                                   659.44      出让
             路支行                                     201338571 号                               201338571 号
       青岛银行崇明岛   开发区井冈山路 541 号全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14                                                                            1,509.87    出让
             路支行               幢                    201329904 号                                 201329904 号
       青岛银行崇明岛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15                          崇明岛西路 17 号                                  909.06      出让
             路支行                                     201329902 号                                 201329902 号
       青岛银行经济技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16                         开发区香江路 77 号                                 2,735.27    出让
         术开发区支行                                   201545022 号                                 201545022 号
                                                        南房地权市字第                              南房地权市字第
17        青岛银行      胶南市珠海东路 286 号 00                              1,772.59    出让
                                                        201278555 号                                 201278555 号
       青岛银行即墨支                                                                             即国用(2009)第
18                        即墨市岙兰路 848 号        即房公转字第 003476 号   2,435.27    出让
             行                                                                                         011 号
                        莱西市烟台路 118 号 1 栋 1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19        青岛银行                                                            202.96      出让
                              单元 1_421                2012131119 号                               2012131119 号
                        莱西市烟台路 118 号 1 栋 1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        青岛银行                                                            202.96      出让
                              单元 1_422                2012130891 号                               2012130891 号



                                                         5-2-88
                                                                                 土地使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名称              座落地址             房屋所有权证号              用权类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m2)
                                                                                   型
                        莱西市烟台路 118 号 1 栋 1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1        青岛银行                                                    202.96      出让
                              单元 1_423             2012131118 号                         2012131118 号
                        莱西市烟台路 118 号 1 栋 1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2        青岛银行                                                    202.96      出让
                              单元 1_425             2012131117 号                         2012131117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3        青岛银行      市北区延安路 142 号甲-10                      557.74      出让
                                                     200942876 号                          200942876 号
                        市南区东海西路 31 号 2 层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4        青岛银行                                                    1,518.95    出让
                                   办公              201038380 号                          201038380 号
                        市南区东海西路 31 号 1 层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5        青岛银行                                                    557.41      出让
                                 营业厅              201038386 号                          201038386 号
                        市南区银川西路 7-21 号 2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6        青岛银行                                                    902.81      出让
                                     层              201185473 号                          201185473 号
                        市南区银川西路 7-13 号 1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7        青岛银行                                                    901.97      出让
                                     层              201185687 号                          201185687 号
       青岛银行平度支   平度市红旗路 23 号 1 号楼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8                                                                    1,123.73    出让
             行                 1001101              201163430 号                          201163430 号
       青岛银行平度支   平度市红旗路 23 号 1 号楼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29                                                                    1,311.18    出让
             行                 1002201              201163428 号                          201163428 号
                        市南区东海西路 41 号 2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30        青岛银行                                                    876.41      出让
                              楼2层1户               201052374 号                          201052374 号
                        市南区东海西路 41 号 2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31        青岛银行                                                    869.39      出让
                              楼2层2户               201052375 号                          201052375 号




                                                      5-2-89
                                                                                         土地使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名称              座落地址               房屋所有权证号                    用权类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m2)
                                                                                           型
                        市南区东海西路 41 号 2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青房地权市字第
32        青岛银行                                                           1,324.76     出让
                                楼1层                  201052373 号                                201052373 号
                        胶州市澳门路 333 号海湾
                                                       胶房地权市字第                              胶房地权市字第
33        青岛银行      天泰金融广场小区 5 号楼                               997.00      出让
                                                       2013160190 号                               2013160190 号
                                商业 101
                        胶州市澳门路 333 号海湾
                                                       胶房地权市字第                              胶房地权市字第
34        青岛银行      天泰金融广场小区 5 号楼                              1,179.58     出让
                                                       2013160188 号                               2013160188 号
                                商业 102
                                                    鲁 2015 青岛市不动产权                        鲁 2015 青岛市不动
35        青岛银行        市北区敦化路 182 号                                1,802.26     出让
                                                         第 0028515 号                            产权第 0028515 号
                                                    鲁 2015 青岛市不动产权                        鲁 2015 青岛市不动
36        青岛银行        市北区敦化路 184 号                                1,394.02     出让
                                                         第 0028513 号                            产权第 0028513 号
                                                                                                  鲁 2016 青岛市城阳
                                                    鲁 2016 青岛市城阳区不
37        青岛银行       城阳区正阳路 179-1 号                               1,750.25     出让       区不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0001953 号
                                 1_3 层                                                               0001953 号
                                                                                                  鲁 2016 青岛市高新
                                                    鲁 2016 青岛市高新区不
38        青岛银行       高新区智力岛南路 2 号                               13,911.46    出让       区不动产权第
                                                      动产权第 0001200 号
                                                                                                      0001200 号

       青岛银行淄博分   张店区联通路 266 甲 2 号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                           淄国用 2015 第
39                                                                           1,508.24     出让
             行                                       第 01-1316768 号                               A21524 号




                                                        5-2-90
                                                                                     土地使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名称             座落地址              房屋所有权证号                  用权类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m2)
                                                                                       型
       青岛银行淄博分   张店区联通路 266 号 3 层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                        淄国用 2015 第
40                                301                                     744.86      出让
             行                                      第 01-1318963 号                            A21526 号

       青岛银行淄博分   张店区联通路 266 号 4 层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                        淄国用 2015 第
41                                                                        744.55      出让
             行                   401                第 01-1318964 号                            A21527 号

       青岛银行淄博分   张店区联通路 266 甲 1 号   淄博市房权证张店区字                        淄国用 2015 第
42                                                                        2,426.41    出让
             行                                      第 01-1317835 号                            A21525 号

       青岛银行东营分                               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                        东开国用 2012 第
43                       东营区府前大街 72 号                             1,440.90    出让
             行                                         148877 号                                 023 号

                         东营区府前大街 72 号
       青岛银行东营分                               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                        东开国用 2012 第
44                                                                        1,256.66    出让
             行                                         148874 号                                 023 号

                         东营区府前大街 72 号
       青岛银行东营分                               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                        东开国用 2012 第
45                                                                        1,206.23    出让
             行                                         148872 号                                 023 号

                         东营区府前大街 72 号
       青岛银行东营分                               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                        东开国用 2012 第
46                                                                        1,237.15    出让
             行                                         149796 号                                 023 号




                                                       5-2-91
2、土地证、房产证齐全,土地权属性质为划拨的自有物业情况

                                                                                           土地使
                                                                             建筑面积
序号     权利人名称             座落地址              房屋所有权证号                       用权类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m2)
                                                                                             型
                                                                                                     鲁(2015)青岛市
                        市北区辽宁路 127 号 1601   鲁(2015)青岛市不动
  1       青岛银行                                                            340.56        划拨         不动产权第
                              户,1602 户            产权第 0004808 号
                                                                                                         0004808 号
                                                                                                     鲁(2015)青岛市
                                                   鲁(2015)青岛市不动
  2       青岛银行         市北区辽宁路 129 号                                275.21        划拨         不动产权第
                                                     产权第 0003980 号
                                                                                                         0003980 号
                                                                                                     鲁(2015)青岛市
                        四方区瑞昌路 122 号 1 单元 鲁(2015)青岛市不动
  3       青岛银行                                                            72.22         划拨         不动产权第
                                  201 户             产权第 0034897 号
                                                                                                         0034897 号
                                                                                                     鲁(2015)青岛市
                                                   鲁(2015)青岛市不动
  4       青岛银行        四方区瑞昌路 122 号丁                               555.15        划拨         不动产权第
                                                     产权第 0034792 号
                                                                                                         0034792 号


3、已取得房产证但尚未取得土地证的自有物业情况



序号       权利人名称                      座落地址                       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m2)


                            市南区香港中路 169 号天虹大厦 15 号楼 1 青房地权崂字第 000482
  1         青岛银行                                                                                   1,030.46
                                            号网点                            号


                                                      5-2-92
4、尚未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自有物业情况

 序号              机构名称                         座落地址       建筑面积(m2)
   1          青岛银行永平路支行          青岛市崂山区仰口湾海滨      1,135.59




                                           5-2-93
附件三:发行人拥有的注册商标

1、 发行人中国境内注册商标情况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                                发行人     10281648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2                                发行人     10281647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3                                发行人     10281646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4                                发行人     10281644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5                                发行人     10281643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无




                                          5-2-94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6                 发行人     10281888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无




7                 发行人     10281887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8                 发行人     10281885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9                 发行人     10281889     2024 年 2 月 27 日           无




10                发行人     10281893     2023 年 11 月 13 日          无




11                发行人     10281892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5-2-95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2                发行人     10281891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13                发行人     10281886     2025 年 8 月 20 日          无



14                发行人     10288154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15                发行人     10288194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16                发行人     10288217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17                发行人     10288246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18                发行人     10288190     2023 年 4 月 13 日          无




                           5-2-96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9                发行人     10288206     2023 年 3 月 6 日           无


20                发行人     10288263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21                发行人     10288289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22                发行人     10288317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23                发行人     10288332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24                发行人     10294791     2023 年 3 月 20 日          无


25                发行人     10294835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26                发行人     10294875     2023 年 3 月 6 日           无




                           5-2-97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27                发行人     10294939     2023 年 6 月 20 日          无


28                发行人     10295003     2023 年 5 月 13 日          无


29                发行人     10295054     2023 年 3 月 6 日           无


30                发行人     10295125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31                发行人     10293469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32                发行人     10299034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33                发行人     10299056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34                发行人     10299069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5-2-98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35                发行人     10299083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36                发行人     10299104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37                发行人     10299137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38                发行人     10299178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39                发行人     10299230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40                发行人     10299259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41                发行人     10299289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42                发行人     14295111     2025 年 5 月 13 日          无




                           5-2-99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43                发行人      10640552    2023 年 5 月 13 日          无


44                发行人      10640647    2023 年 5 月 13 日          无


45                发行人      10738645    2023 年 6 月 27 日          无


46                发行人      10720170    2023 年 6 月 6 日           无



47                发行人      10247589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48                发行人      10247654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2-100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49                发行人      10247708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0                发行人      10247867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1                发行人      10247818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2                发行人      10247899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3                发行人      10247942    2023 年 3 月 6 日          无




                           5-2-101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54                发行人      10248056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5                发行人      10248092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6                发行人      10251581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7                发行人      10251604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8                发行人      10251634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2-102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59                发行人      10251651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60                发行人      10251678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61                发行人      10251719    2024 年 2 月 6 日          无




62                发行人      10251831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63                发行人      10251870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2-103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64                发行人      10251898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65                发行人      10257058    2023 年 3 月 20 日          无




66                发行人      10257115    2023 年 4 月 27 日          无




67                发行人      10257169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68                发行人      10257192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2-104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69                发行人      10257234    2023 年 4 月 20 日          无




70                发行人      10257298    2023 年 4 月 20 日          无




71                发行人      10257337    2023 年 4 月 20 日          无




72                发行人      10257407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73                发行人      10257472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2-105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74                发行人      10257508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75                发行人      10262757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76                发行人      10262794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77                发行人      10262840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78                发行人      10262855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5-2-106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79                发行人      10262881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80                发行人      10262905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81                发行人       6710352    2020 年 4 月 13 日          无




82                发行人      10282971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83                发行人      10282998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5-2-107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84                发行人      10283019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85                发行人      10283040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86                发行人      10283085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87                发行人      10283129    2023 年 3 月 13 日          无




88                发行人      10283199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5-2-108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89                发行人      10283225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90                发行人      10283245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91                发行人      10251776    2023 年 2 月 6 日           无



92                发行人      10640108    2023 年 6 月 20 日          无



93                发行人      11527219    2024 年 2 月 27 日          无



94                发行人      11527291    2024 年 2 月 27 日          无




                           5-2-109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95                发行人      11001811    2023 年 9 月 27 日           无



96                发行人      11174048    2023 年 11 月 27 日          无



97                发行人      11546574     2024 年 3 月 6 日           无



98                发行人      11089121    2023 年 11 月 6 日           无



99                发行人      11266937    2023 年 12 月 20 日          无



100               发行人      11546538     2024 年 3 月 6 日           无



101               发行人      10131882     2023 年 3 月 6 日           无




                           5-2-110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02               发行人      11002200    2023 年 9 月 27 日          无




103               发行人      11526899    2024 年 2 月 27 日          无




104               发行人      11527067    2024 年 2 月 20 日          无




105               发行人      11527250    2024 年 2 月 27 日          无




106               发行人      11527305    2024 年 3 月 27 日          无



107               发行人      11002327    2023 年 9 月 27 日          无




                           5-2-111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08               发行人      10720189    2023 年 9 月 20 日           无


109               发行人       9993684    2022 年 11 月 20 日          无



110               发行人      10382029    2023 年 3 月 13 日           无


111               发行人       6710350    2020 年 5 月 13 日           无


112               发行人       6710351    2020 年 4 月 27 日           无


113               发行人      10640490    2023 年 6 月 20 日           无


114               发行人      10132024    2022 年 12 月 20 日          无



115               发行人      10132018    2022 年 12 月 20 日          无




                           5-2-112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16               发行人      10132049    2023 年 1 月 27 日           无


117               发行人      10100501    2022 年 12 月 20 日          无



118               发行人      10100449    2025 年 8 月 27 日           无



119               发行人      10008294    2022 年 11 月 20 日          无



120               发行人       9773583    2022 年 10 月 27 日          无




121               发行人       9445198    2022 年 5 月 27 日           无



122               发行人      11002135    2023 年 9 月 27 日           无




                           5-2-113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23               发行人      10008284    2022 年 11 月 27 日          无



124               发行人      10008347    2022 年 11 月 20 日          无


125               发行人      10008268    2022 年 11 月 27 日          无


126               发行人      10008318    2022 年 11 月 20 日          无


127               发行人      10132055    2023 年 1 月 27 日           无


128               发行人      10132029    2022 年 12 月 20 日          无


129               发行人      10132071    2023 年 1 月 27 日           无


130               发行人      11205419    2023 年 12 月 6 日           无




                           5-2-114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31               发行人      11174070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无



132               发行人      11246072    2023 年 12 月 27 日          无



133               发行人      11088821    2023 年 11 月 6 日           无


134               发行人      10134386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135               发行人      10132092    2023 年 6 月 20 日           无


136               发行人      10134373    2023 年 2 月 13 日           无


137               发行人      12232967    2024 年 8 月 13 日           无



138               发行人      11546483    2024 年 6 月 13 日           无




                           5-2-115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39               发行人      11526831    2024 年 6 月 20 日          无



140               发行人      11533458    2024 年 4 月 13 日          无



141               发行人      11527046    2024 年 4 月 13 日          无



142               发行人      11174091    2024 年 4 月 27 日          无



143               发行人      11533462    2024 年 4 月 13 日          无



144               发行人      10281890    2024 年 8 月 27 日          无


145               发行人      13194081    2025 年 2 月 6 日           无




                           5-2-116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46               发行人      13193913    2025 年 1 月 20 日          无


147               发行人      13194007    2025 年 2 月 6 日           无


148               发行人      14708846    2025 年 6 月 27 日          无



149               发行人       9648088    2024 年 5 月 20 日          无


150               发行人      13487191    2025 年 2 月 6 日           无


151               发行人      13487236    2025 年 2 月 27 日          无


152               发行人      13487257    2025 年 2 月 27 日          无


153               发行人      13486940    2025 年 8 月 27 日          无




                           5-2-117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54               发行人      13468020    2025 年 3 月 6 日           无


155               发行人      13468053    2025 年 3 月 6 日           无


156               发行人      13933235    2025 年 2 月 27 日          无


157               发行人      14325614    2025 年 5 月 13 日          无


158               发行人      14325649    2025 年 5 月 13 日          无


159               发行人      14325690    2025 年 5 月 13 日          无


160               发行人      14325706    2025 年 5 月 13 日          无


161               发行人      14102343    2025 年 5 月 20 日          无




                           5-2-118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人   注册证书编号          专用权期限期满日      有无他项权利限制


162                             发行人      15083416           2025 年 6 月 27 日              无



163                             发行人      16374932           2026 年 4 月 27 日              无



164                             发行人      16374855           2026 年 4 月 13 日              无




2、发行人中国境外注册商标情况


序号                     商标                      商标编号                         注册日期


1

                                                   303385251                   2015 年 4 月 24 日




                                         5-2-119
2
              303385242   2015 年 4 月 24 日




    5-2-120
附件四:发行人注册的互联网域名、无线网址和通用网址清单


编号              注册域名                        类型         注册所有权人    有效日期

 1            qdbankchina.com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19-11-17

 2             qdbankchina.net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17-11-17

 3              qdboffice.com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20-03-01

 4                qdccb.cn                      CN 域名           发行人      2019-01-19

 5               qdccb.com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19-01-27

 6              青岛银行.公司                   国内域名          发行人      2017-08-21

 7              青岛银行.网络                   国内域名          发行人      2017-08-21

 8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om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17-04-19

 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et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17-04-19

 1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址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17-03-30

 11           xiaopangbank.net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18-09-16

 12           xiaopangbank.com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18-09-16


                                                     5-2-121
编号      注册域名         类型         注册所有权人    有效日期

13     qdccbleasing.com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26-08-26

14     xiaopangbank.cn    CN 域名          发行人      2018-09-16

15        03866.HK        国际域名         发行人      2025-11-17




                              5-2-122
     附件五:发行人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一)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

                                                  受理法院/仲裁          判决/裁定/裁决/通   涉案本金 诉讼/仲裁阶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结果
                                                      机构                   知书文号        (万元)     段
                        青岛瑞丰气体有限公司、臧玉
                        华、青岛伟隆重工股份有限公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
1.          发行人      司、青岛晓天能源科技有限公              款合同 (2015)鲁商终字       1,700      已判决       胜诉
                                                   中级人民法院
                        司、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                纠纷      第 293 号
                                      司
                        青岛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青
                        岛恒讯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青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青岛市城阳区
2.          发行人      岛恒讯电线有限公司、青岛青              款合同 (2014)城商初字       3,768      已判决       胜诉
                                                     人民法院
                        波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纠纷      第 538 号
                              城阳宾馆有限公司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
3.        辽宁路支行              彭文、刘勋                    款合同 (2013)青民四商       1,058      已判决       胜诉
                                                   中级人民法院
                                                                  纠纷    初字第 92 号
                                                                金融借    民事调解书:
          南京路第二    青岛宏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4.                                                              款合同 (2013)青民四商       1,000     调解结案    调解结案
              支行              刘宏本、杨美生     中级人民法院
                                                                  纠纷    初字第 51 号
                        青岛宏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南京路第二                               山东省高级人
5.                      山东宏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款合同 (2014)鲁商终字       1,500    二审已判决     胜诉
              支行                                     民法院
                                      司                          纠纷      第 185 号
6.        台东六路支    青岛隆鑫源商贸有限公司、青 山东省青岛市 金融借    民事调解书:        9,985     调解结案    调解结案


                                                             5-2-123
                                                  受理法院/仲裁          判决/裁定/裁决/通 涉案本金 诉讼/仲裁阶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结果
                                                      机构                    知书文号     (万元)     段
            行        岛君利豪集团有限公司、青岛 中级人民法院 款合同     (2014)青金商初
                      海坤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利渤                纠纷        字第 154 号
                      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莉、
                          王坚、李甜、李寿君
                                                                金融借
                      青岛欢乐点点文化产业有限                             立案审批表:
                                                  莱西市人民法 款借款
7.       莱西支行     公司、刘蕾、刘立栋、纪晓蕾、                       (2016)鲁 0285      1,200    已受理       ——
                                                        院      合同纠
                            李栋梁、杨振恩                                 民初 5195 号
                                                                    纷
                      青岛华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
8.      银川路支行    青岛瑞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款合同   (2014)青金商初     2,000    已判决       胜诉
                                                  中级人民法院
                              韩子建、杨婕                        纠纷      字第 804 号
                      青岛华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枣庄市立医院、青岛恒瑞装备                金融借
                                                  山东省青岛市           传票:(2014)青金
9.      银川路支行    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腾瑞装备                款合同                        3,000    审理中       ——
                                                  中级人民法院             商初字第 803 号
                      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瑞东装备                  纠纷
                      科技有限公司、韩子建、杨婕
                      青岛恒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华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青岛市
10.     银川路支行    山东腾瑞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款合同   (2014)青金商初     2,000    已判决       胜诉
                                                  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瑞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纠纷      字第 802 号
                              韩子建、杨婕
                                                                金融借      民事调解书:
                                                  青岛市黄岛区
11.     开发区支行    青岛钰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款合同   (2015)黄商初字     1,573   调解结案    调解结案
                                                    人民法院
                                                                  纠纷      第 2486 号


                                                             5-2-124
                                             受理法院/仲裁          判决/裁定/裁决/通 涉案本金 诉讼/仲裁阶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结果
                                                 机构                    知书文号     (万元)     段
                                                           金融借   受理案件通知书:
                   青岛霄隆置业有限公司、张禄 山东省青岛市
12.     开发区支行                                         款合同   (2016)鲁 02 民    11,742   已受理         ——
                             钊、张霞         中级人民法院
                                                             纠纷          初0号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山东大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 山东省淄博市
13.       淄博分行                                         款合同   (2014)淄商初字     4,618   已判决         胜诉
                     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纠纷        第 210 号
                   淄博联合利丰制衣有限公司、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山东力拓铝业有限公司、淄博 淄博市张店区
14.       淄博分行                                         款合同   (2015)张商初字第     1,500    已判决       胜诉
                   宏佳经贸有限公司、淄博新升 人民法院
                                                             纠纷       1031 号
                     瑞服饰有限公司、胡立跃
          淄博分行 山东灵岩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山东筑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淄博市张店区 款合同
15.                                                                 (2015)张商初字第     1,000    已判决       胜诉
                   山东金炎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1011 号
                         张秀岩、周美玲
          淄博分行 山东清淳供水有限公司、山东              金融借   仲裁组庭、开庭通
                                              淄博仲裁委员
16.                东高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李                款合同   知:(2016)淄仲裁   1,500    仲裁中       ——
                                                    会
                             纲、李敏                        纠纷     字第 00114 号
          淄博分行 淄博力拓铝业有限公司、山东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淄博市张店区
17.                济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款合同   (2015)张商初字第     1,000    已判决       胜诉
                                                人民法院
                               袁春帅                        纠纷         1216 号
          淄博分行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山东皇龙服饰有限公司、高青 淄博市张店区
18.                                                        款合同   (2015)张商初字第     2,000    已判决       胜诉
                   金汇棉业有限公司、翟月华     人民法院
                                                             纠纷         1239 号
19.       淄博分行 淄博永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 淄博市张店区 金融借       民事调解书:     2,000   调解结案    调整结案


                                                        5-2-125
                                             受理法院/仲裁        判决/裁定/裁决/通 涉案本金 诉讼/仲裁阶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结果
                                                 机构                  知书文号     (万元)     段
                  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法院      款合同 (2015)张商初字第
                  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蒲                   纠纷      1313 号
                          铂、杨婷婷
         淄博分行 恒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金融借
                  华泰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山东               款合同    民事判决书:
                                             淄博市中级人
20.               凯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纠纷 (2016)鲁 03 民    2,989    已判决         胜诉
                                                 民法院
                  坤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同                           初 75 号
                                胜
         淄博分行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淄博政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淄博市中级人
21.                                                        款合同 (2016)鲁 03 民    3,800    审理中         ——
                        王继仑、李健瑛           民法院
                                                             纠纷      初 110 号
         淄博分行 山东天鹤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淄博市张店区
22.               淄博众得利集团有限公司、孙               款合同 (2016)鲁 0303     1,400    审理中         ——
                                               人民法院
                          天智、李荣华                       纠纷   民初 3827 号
                  山东群星纸业有限公司、山东
                  长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光华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济南市中级人
23.      济南分行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               款合同 (2013)济商初字    3,000    已判决         胜诉
                                                 民法院
                  星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朱玉                   纠纷      第 191 号
                            国、孙瑞芳
                    莱芜市华贸物资有限公司
                  、莱芜市众捷汽车销售服务有               金融借 受理案件通知书:
                                             济南市历下区
24.      济南分行 限公司、张永林、韩蕴颖、亓               款合同 (2016)鲁 0102     1,099    已受理         ——
                                               人民法院
                  承树、孙红、莱芜华贸盛达汽                 纠纷      民初 1652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2-126
                                             受理法院/仲裁          判决/裁定/裁决/通   涉案本金 诉讼/仲裁阶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结果
                                                 机构                   知书文号        (万元)     段
                    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责
                  任公司、山东美华装饰材料有
                  限公司、山东春之声实业有限
                                                             金融借   立案审批表:
                  公司、滕州市中意机电有限公 济南市历下区
25.      济南分行                                            款合同 (2016)鲁 0102      1,498      已受理       ——
                  司、山东三圣实业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纠纷   民初 2268 号
                  滕州机床厂、郭继德、王子荣、
                  郭朋飞、郭冬梅、郭朋云、张
                                作芹
                      淄博奥思达化工有限公司
                                                             金融借 受理案件通知书:
                  、:淄博富瑞达化工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
26.      济南分行                                            款合同 (2016)鲁 0102      1,000      已受理       ——
                  王冰、金玉琢、李柏林、淄博 人民法院
                                                               纠纷   民初 3399 号
                          奥齐助剂有限公司
                                                           金融借   受理案件通知书:
                  山东富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
27.      济南分行                                          款合同   (2016)鲁 0102      1,500      已受理       ——
                        于明杰、吴华萍          人民法院
                                                             纠纷     民初 3735 号
                  山东津宜润德面业有限公司
                  梁兵、何洋、单县鲁纱纺织有
                  限公司、山东聚鑫农副产品加               金融借   受理案件通知书:
                                              济南市历下区
28.      济南分行 工有限公司、张建民、王桂敏、             款合同   (2016)鲁 0102      2,000      已受理       ——
                                                人民法院
                  单县聚鑫源粮食购销有限公                   纠纷     民初 3838 号
                  司、单县华康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郑大肥业有限公司
                    山东玉玺炉料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 金融借   受理案件通知书:
29.      济南分行                                                                        2,499      已受理       ——
                  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款合同   (2016)鲁 0102



                                                         5-2-127
                                                 受理法院/仲裁           判决/裁定/裁决/通   涉案本金 诉讼/仲裁阶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结果
                                                     机构                    知书文号        (万元)     段
                      山东玉玺集团有限公司、宋纪                  纠纷     民初 3988 号
                                  圣、刘葵
                          无棣星一皮革有限公司
                      山东恒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无棣伊德圆电子科有限公司、
                                                                 金融借
                      山东星一进出口集团有限公 济南市中级人             开庭传票:(2016)
30.      济南分行                                                款合同                       3,000      已受理       ——
                      司、山东克里特皇家金葡萄酿      民法院            鲁 01 民初 1232 号
                                                                   纠纷
                      酒有限公司、梁树贞、汪宝竹、
                      梁秀云、王洪新、高红梅、从
                          立强、从桂兰、刘海宾
                      无棣伊德圆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无棣星一皮革有限公司、
                                                                 金融借
                      山东恒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中级人           开庭传票:(2016)
31.      济南分行                                                款合同                       3,000      已受理       ——
                      无棣伊德圆畜牧有限公司、汪     民法院             鲁 01 民初 1233 号
                                                                   纠纷
                      宝竹、梁秀云、王洪新、高红
                      梅、从立强、从桂兰、刘海宾
                      山东恒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无棣星一皮革有限公司;无棣
                                                                 金融借
                      伊德圆电子科有限公司;无棣 济南市中级人           传票:(2016)鲁
32.      济南分行                                                款合同                       3,000      已受理       ——
                      永昕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刘海     民法院             01 民初 1231 号
                                                                   纠纷
                      宾、汪宝竹、梁秀云、王洪新、
                        高红梅、从桂兰、从立强
                                滕州机床厂        济南市历下区   金融借 受理案件通知书:
33.      济南分行                                                                             1,000      已受理       ——
                      、山东宏海建设集团有限公      人民法院     款合同 (2016)鲁 0102



                                                            5-2-128
                                                 受理法院/仲裁          判决/裁定/裁决/通   涉案本金 诉讼/仲裁阶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结果
                                                     机构                   知书文号        (万元)     段
                      司、滕州市嘉能煤矿设备有限                 纠纷     民初 4144 号
                      责任公司、滕州市大地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愚公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滕州宝源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海阳市嘉裕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烟台米兰德数控
                      机床有限公司、王彬、梁首滨、
                              王伟、孔伟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青岛鑫红
                      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
                      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香港中路第                                山东省青岛市
34.                   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                   款合同 (2014)青金商初     3,339      已判决       胜诉
          二支行                                  中级人民法院
                      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                   纠纷    字第 315 号
                      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
                                曹云青
                      青岛千瑞吉工贸有限公司、青                 金融借    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青岛市                                                     调解结案
35.     馆陶路支行    岛华贤服装有限公司、时君                   款合同 (2015)青民四商     2,000     调解结案
                                                  中级人民法院
                              青、高艳艳                           纠纷    初字第 56 号
                      青岛中全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青岛海晓钢构有限公司、青岛 胶州市人民法                                                        胜诉
36.      胶州支行                                                款合同 (2015)胶商初字     1,300      已判决
                      鑫磊玻璃有限公司、韩玲、姜        院
                                                                   纠纷    第 1175 号
                                  林刚
                      青岛中德商贸有限公司、山东 胶州市人民法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胜诉
37.      胶州支行                                                                            1,000      已判决
                      科大都市科技园创业投资有          院       款合同 (2015)胶商初字第



                                                            5-2-129
                                             受理法院/仲裁            判决/裁定/裁决/通 涉案本金 诉讼/仲裁阶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结果
                                                 机构                      知书文号     (万元)       段
                     限公司、孙思波、李传梅                  纠纷          1650 号
                   青岛联创股份有限公司、青岛                金融借      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青岛市
38.     宁夏路支行 联创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喜盈                款合同   (2015)青民四商    8,500    调解结案    调解结案
                                              中级人民法院
                   门双驼轮胎有限公司、王志庆                  纠纷      初字第 65 号
                   爱德现代牛业(中国)股份有
                                                             金融借 受理案件通知书:
        延安三路支 限公司、爱德检测科技有限公 山东省青岛市
39.                                                          款合同 (2015)青金商初      1,700     已受理       ——
            行     司、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 中级人民法院
                                                               纠纷     字第 0 号
                               公司
                   青岛摩天轮广告有限公司、山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五四广场支 东科大都市科技园创业投资 青岛市市南区   款借款     (2015)商初字第
40.                                                                                       1,000     已判决       胜诉
            行     有限公司、王娜娜、孙礼结、 人民法院     合同纠          30675 号
                         孙思波、李传梅                      纷
                                                           金融借
        五四广场支 青岛威柏实业有限公司、枣庄 青岛市市南区 款借款     传票:2016 民初字
41.                                                                                       1,800     审理中       ——
            行         市德容纸业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合同纠         第 1612 号
                                                             纷
                                                           金融借
                   青岛迪威乐普国际贸易有限
        五四广场支                            青岛市市南区 款借款     传票:2016 民初字
42.                公司、枣庄市昊申纸业有限公                                             2,522     审理中       ——
            行                                  人民法院   合同纠         第 1614 号
                         司、杨忠利、赵华
                                                             纷
                   青岛橡胶谷国际贸易有限公                金融借
                                                                         民事判决书:
        五四广场支 司、山东科大都市科技园创业 青岛市市南区 款借款
43.                                                                   (2015)商初字第    1,000     已判决       胜诉
            行     投资有限公司、孙思波、李传 人民法院     合同纠
                                                                           30676 号
                   梅、王波、青岛海霸能源集团                纷


                                                         5-2-130
                                                受理法院/仲裁          判决/裁定/裁决/通   涉案本金 诉讼/仲裁阶
 序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诉讼/仲裁结果
                                                    机构                   知书文号        (万元)     段
                               有限公司
                                                              金融借      民事调解书:
                      青岛众和恒业蜂窝纸板制品 山东省青岛市
44.        重庆路支行                                         款合同   (2014)青金商初     3,000     调解结案    调解结案
                      有限公司、孙丕举、马文利 中级人民法院
                                                                纠纷      字第 851 号
                      青岛欧亚汇源商贸有限公司、                       受理案件通知书:
                                                              金融借
           香港花园支 青岛欧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 青岛市市南区          (2016)鲁 0202
45.                                                           款合同                        1,500      已受理       ——
                 行   新世界广场实业有限责任公     人民法院              民初 2015 号
                                                                纠纷
                          司、李祥健、纪晓慧
                      山东金顺达集团有限公司、胶              金融借      受理通知书:
           东海西路第                            青岛市市南区
46.                   南市船舶修造厂、山东北金集              款合同   (2016)鲁 0202      3,000      审理中       ——
               一支行                              人民法院
                                团有限公司                      纠纷      民初 638 号
                      青岛辰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金融借      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青岛市
47.        开发区支行 青岛雅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款合同   (2014)青金商初     1,500     调解结案    调解结案
                                                 中级人民法院
                                  徐清波                        纠纷      字第 568 号
                      青岛喜盈门双驼轮胎有限公
                      司、青岛美中天然生物制品有              金融借      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青岛市
48.          城阳支行 限公司、王志庆、任秀敏、青              款合同   (2015)青金商初     4,712       执行      调解结案
                                                 中级人民法院
                      岛福盈达胶业有限公司、青岛                纠纷      字第 329 号
                            双盈担保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方 受理法院   案由   判决/通知书文 涉案本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5-2-131
                                                        号         金(万
                                                                   元)
                                                                        1、请求撤销广饶县人民法
                                                                        院(2015)广执异字第 6 号
                                 东营市广          应诉通知书:
                        王彦明、          执行异议                              执行裁定书;
 1    孙成芳   东营分行          饶县人民          (2015)广民 121.8                               已受理   ——
                          徐淑亮            纠纷                        2、请求许可对执行案款执
                                     法院          初字第 210 号
                                                                          行并依法办理过付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山东山水
      青岛鑫                                                                      1、 请求解除保证
                        水泥集团 青岛市黄          传票:(2016)
      丰砼业                              保证合同                                          合同
 2             胶南支行 有限公司 岛区人民          鲁 0211 民初字 1,000                             审理中   ——
      有限公                                纠纷                                  2、 被告承担本案
                        日照分公 法院                第 5157 号
        司                                                                                诉讼费。
                            司
                                                                        b)        请求确认原告与即
                                                                                墨支行签订的《最高
                                                                                额综合授信合同》
      青岛硕                                           传票:                   (编号为
      晶合服                     即墨市人            (2016)鲁                 802582012 高授字             ——
 3             即墨支行 ——              合同纠纷                 500                              已受理
      饰有限                       民法院          0282 民初第                  第 00008 号)及《借
        公司                                           7168 号                  款合同》无效标的额
                                                                                500 万);
                                                                        c)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
                                                                                承担。


(三)发行人作为第三人的案件



                                                         5-2-132
                                                                 涉案本金
序号   原告     被告   第三方 受理法院    案由   判决/裁定文号                诉讼请求          诉讼阶段   诉讼结果
                                                                 (万元)
                                                                            a) 请求判令被告协
                                                                               助原告办理房屋
                                                                               产权手续,将房
                       青岛银行
              青岛北苑          山东省青          民事裁定书:                 屋过户到原告名
                       股份有限          房屋买卖                                                            ——
 1     颜玲   房地产开          岛市中级          (2016)鲁民    3700         下。              重审中
                       公司台东          合同纠纷
                发公司          人民法院            终 822 号               b) 请求判令第三人
                       六路支行
                                                                               与被告解除原告
                                                                               所购房屋上所设
                                                                               立的抵押登记。




                                                       5-2-133
BOD Q ~SHlH=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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