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8-12-0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
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
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
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
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 投资者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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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
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
券、中泰证券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
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
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
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
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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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
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青岛银行
所属行业为货币金融服务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J6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
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
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
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977,251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8〕172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中泰证券。
发行人证券简称为“青岛银行”,证券代码为“00294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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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发行人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数据计算的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 4.52 元,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
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450,977,251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
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509,690,000 股,发行后的非
限售 A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5,684,251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5,293,00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
请参阅 2018 年 12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
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
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
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
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
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
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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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T-4 日)及 2018 年 12
月 10 日(T-3 日)每日 0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
设定为 5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
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
单位为 0.01 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
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
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
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
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20 家。有效报价是指,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
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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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纳认
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
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T-1)
日刊登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
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的 09:3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
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T+2 日)缴
纳认购款。
13、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09:15-11:30,
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 2018 年 12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
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
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8 年 12 月 17 日(T+2 日)
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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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
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
请见本公告中的“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7、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8、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8 年 12 月 5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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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一)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等
2018 年 12 月 5 日
T-6 日 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17:00 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
2018 年 12 月 6 日
T-5 日 午12:00前)
(周四)
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2018 年 12 月 7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周五) 初步询价时间(09:30-15:00)
2018 年 12 月 10 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 日
(周一) 初步询价时间(09:30-15:00)
2018 年 12 月 11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周二)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招股说明书》
2018 年 12 月 12 日
T-1 日 及《招股说明书摘要》
(周三)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
2018 年 12 月 13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09:15-11:30,13:00-15:00)
T日
(周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8 年 12 月 14 日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
2018 年 12 月 17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T+2 日
(周一)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2018 年 12 月 18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T+3 日
(周二)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8 年 12 月 19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三)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
8
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
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5 日,即 2018 年 12 月 6 日)中
午 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
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
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5、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 2018 年 12 月 5 日(T-6 日)17:00 前按以上法规规
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6、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2 月 5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9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
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18 年 12 月 5 日(T-6 日)17:00 前,
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
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8、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
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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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
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1、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
提交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2、其他类型的配售对象应按照本公告的如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承诺函
及关联关系核查文件:
(1)登录网址 http://cs.ecitic.com/ipo/selectType.jsp,选择“进入机构/个
人报备”,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系统,并在 2018 年 12 月 5 日(T-6 日)下午 17:00 前通过该系统填写并提
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2)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完善基本信息”链接,在页面中填写投资者基本信
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
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青岛银行”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
页面, 并请真实完整填写关联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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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点击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
以上填报的信息自动生成 pdf 文件,投资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点击“完
成提交”。
机构投资者:请上传《网下投资者资格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在真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的相关信息后,
机构投资者须加盖公司公章,扫描上传电子版文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
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
明文件扫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
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还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个人投资者:请上传《网下投资者资格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
表》。在真实完整填写上述表格的相关信息后,个人投资者须本人签名,扫描上
传电子版文件。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联席主
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
上述“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投资者
应积极配合联席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上述资格条
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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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联席主承销商
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
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
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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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
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T-5 日)中
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
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T-4 日)及 2018 年 12
月 10 日(T-3 日)0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
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
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
具体原因。
3、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
量设定为 5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
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2,0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
变动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在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8 年 12 月 6 日,
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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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5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6)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
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
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6、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
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
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H 股价格水平、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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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
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
家数不少于 2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
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
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
将在 2018 年 12 月 1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的 09:3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
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的 09:15-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和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
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18 年 12 月 11 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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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
(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
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
购结束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
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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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
况将在 2018 年 12 月 14 日(T+1 日)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
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进行分
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 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基金”)、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
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其
配售比例为 RB;
(3)C 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2、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其中:
(1)联席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预设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 B 类投资
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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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
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
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
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3)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
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
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
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的时间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
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8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T+2 日)0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
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有效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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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
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请见 2018 年 12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20 家,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2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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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
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如缴款结束之后决定中止发行,将通过中国登记结算
公司系统在缴款截止日的次日将投资者缴纳的款项按原路径退回。中止发行后,
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
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联系人:吕岚、吕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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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6083 7385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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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