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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8-12-1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 450,977,25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27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
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 4.52 元/股,对应的
2017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10.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J66 货币金融服务”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6.72 倍(截
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
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的要求,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需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2018 年 12 月 19 日和 2018 年 12 月 26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19 年 1 月 4
日,并推迟刊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公告》。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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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19 年 1 月 3 日。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 股
价格水平、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每股净
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52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9 年 1 月 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 月 4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3)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1 月 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
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
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
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4)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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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
券网上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8 年 12 月 5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
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
“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
资风险。

    5、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 股
价格水平、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每股净
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52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9.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7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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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货币金融服务(J66)”。截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货币金融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6.72 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可比的
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最近 20 个交易日          2017 年             2017 年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均价(元/股)       每股收益(元/股)       市盈率(倍)
     002142         宁波银行             16.97                   1.80                9.43
     600919         江苏银行             6.46                    1.02                6.34
     600926         杭州银行             7.86                    1.24                6.34
     601009         南京银行             7.06                    1.09                6.48
     601169         北京银行             6.02                    0.99                6.08
     601229         上海银行             11.62                   1.95                5.96
     601838         成都银行             8.68                    1.18                7.35
     601997         贵阳银行             11.47                   1.94                5.91
                                算术平均值                                           6.74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止 2018 年 12- 月 10 日;每股收益为扣非前后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为 4.52 元/股,对应 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0.81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货币金融服务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亦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
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
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联
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
2018 年 12 月 19 日和 2018 年 12 月 26 日。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
报价情况详见 2018 年 12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H 股价格水平、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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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
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
行。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
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按本次发行价格 4.52 元/股、发行新股 450,977,251 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
金总额为 203,841.7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7,584.72 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196,257.00 万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
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
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
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网上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若 2019 年 1 月 4 日(T 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
2019 年 1 月 8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结束后,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12、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
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
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
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
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4、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能够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


                                    5
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5、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
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
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16、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
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

    17、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
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
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
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如缴款结束之后决定中止发行,将通过中国登记结算公司
系统在缴款截止日的次日将投资者缴纳的款项按原路径退回。中止发行后,在本次
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
发行。

                                   发行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



                                    6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第一次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第一次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第一次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盖章页)




                       联席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