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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银行:2018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2019-03-3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2018年,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公司法》、《商
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发表意见,
维护了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末,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共5人,分别为黄天祐先生、陈华先生、
戴淑萍女士、张思明先生及房巧玲女士。2018年,本行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原独立
非执行董事王竹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经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选举、青岛银保监局任职资格核准,房巧玲女士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8年6月27日开始履职。
    黄天祐先生,1960年10月出生,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黄先生于2015
年4月10日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1996年7月至今担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副总经理。
    陈华先生,1967年7月出生,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陈
先生于2015年4月10日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4年8月至今担任山东财
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先生曾任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山东
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
    戴淑萍女士,1960年6月出生,美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戴女士于2016年
10月14日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5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前海金融管理
学院有限公司院长,于2017年12月至今担任董事长顾问兼院长。戴女士曾任招商银
行总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总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总
行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
    张思明先生,1970年7月出生,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
文学学士学位。张先生于2017年5月11日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7年
12月至2018年2月担任新分享科技服务(深圳)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张先生曾任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顺丰速递(集团)有限公司IT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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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总监,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前海大数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首席信息官等职务。
    房巧玲女士,1975年10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房女士于2018
年5月15日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1999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国海洋大学管
理学院,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2018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股东大会共召开会议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
审议议案18项,听取报告2项;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7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表
决会议13次,审议议案53项,听取或审阅报告54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4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薪酬委员会会议4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12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信息科技委员会会议4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43项,听取或审阅报告46项。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
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会上客观、独
立的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风险管
                                                                                  信息
           股东大               战略   薪酬      提名   关联交   审计    理和消
 姓名                  董事会                                                     科技
             会                 委员   委员      委员   易控制   委员    费者权
                                                                                  委员
                                 会     会       会     委员会    会     益保护
                                                                                   会
                                                                         委员会
黄天祐      2/2        16/17     3/5    3/4      2/2    12/12    7/8       —      —
  陈华
  陈华      2/2       17/17   5/5   4/4      —     12/12   8/8     6/6     —
戴淑萍
戴淑萍      2/2       17/17   5/5   1/1     2/2     12/12   8/8      —     —
戴淑萍
张思明      2/2       17/17   —    4/4     2/2     12/12     —     —     4/4
张思明
张思明
房巧玲      1/1        9/9    —      —     —      7/7    4/4     3/3     —
房巧玲
房巧玲
    备注:实际出席次数不包括委托出席的情况。上述董事在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下,均已委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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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调研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
主动与条线管理部门进行沟通,结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责及其自身优势,提出
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专业指导作用。
    2018年5月,独立董事陈华先生、戴淑萍女士和张思明先生开展了战略规划专
题调研,从宏观经济形势、同业动态及金融科技发展等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2018
年11月,独立董事房巧玲女士开展了内部审计专题调研,与内部审计负责人探讨了
内审的职责定位等。2018年12月,独立董事陈华先生开展了关联交易专题调研,就
运用科技手段防控关联交易风险与关联交易牵头管理部门进行了探讨。
    (三)培训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本行组织的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2018年11月,戴淑萍女士和张思明先生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18年12月,全体独立非执
行董事参加了本行组织的境内外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内容包括《上市规则》及《企
业管治守则》2018年修订情况,银保监会2018年颁布的新规,A股上市公司董监高
义务、信息披露及关联交易,对新修订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以及A股上市后董监
高责任和义务等有了深入的了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
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并出具了独
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20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青
岛银行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3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度境内外审计师及其报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及关于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等4项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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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18年5月11日,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青
岛银行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18年5月31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青岛银
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青岛银
行与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关于青岛银行与青岛国
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9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青岛银
行与海尔集团(青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24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境外优
先股股息分配的独立意见。
    8.2018年9月3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青岛银
行与青岛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2018年12月7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青岛
银行高管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0.2018年12月5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青
岛银行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1.2018年12月24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青
岛银行与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方面
    2018年,独立非执行董事未开展现场检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者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发生。
    2019年,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加强学习,不断
提高履职水平;认真参加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开
展专题调研,为本行发展建言献策,推动本行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天祐、陈华、戴淑萍、张思明、房巧玲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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