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19-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青岛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控制要求
2018 年度,青岛银行对关联交易的主要控制要求如下:
1. 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10%;对一个关联法
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15%;对全
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 50%。计算授信余额时,可以扣除
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2. 不接受公司自身股权作为质押为关联方提供授信。
3. 不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
4. 不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
反担保的除外。
5. 向关联方提供授信发生损失的,在二年内不得再向该关联方提供授信,
但为减少该授信的损失,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6. 与关联方的一笔关联交易被否决后,在六个月内不得就同一内容的关联
交易进行审议。
二、关联交易审批流程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规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报告期内,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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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银行将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和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具体标准及审批
流程如下:
1.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
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公司资本净额5%
以下的交易。一般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内部授权程序审批;
2.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公司资本
净额1%以上,或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公
司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三、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8 年,青岛银行与其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交易余额 占资本净额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交易类型
(亿元) 比例(%)
1 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贷款 15.00 4.16
2 青岛畅远置业有限公司 非标债权 9.60 2.67
非标债权、
3 青岛海尔产城创集团有限公司 8.16 2.27
保理
4 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同业借款 8.00 2.22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
5 贷款 4.50 1.25
限责任公司
6 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 贷款 3.00 0.83
7 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保函 2.12 0.59
票据同业授
8 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58 0.44
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2018年,公司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规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
程序。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批准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监事会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公
司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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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进行现场检查、查阅过往关联
交易资料、与公司董监高等人员及相关部门开展访谈等方式,中信证券对青岛银
行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青岛银行已制定了明确的关联授信控制要求和关联
交易审批流程。2018年,青岛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符合上述关联授信控制要求,
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
规范性要求。
中信证券对青岛银行2018年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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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 琛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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