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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7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本行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新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行原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以及于 2006 年 10 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应用指南》。该准则规定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
披露,但没有对准则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本行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细化
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
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
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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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新增了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二)债务重组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财会〔2019〕9 号)(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日期
    本行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新债务重
组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行原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以及于 2006 年 10 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该准则规定了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为标准,将重组债权和债务区别于其他金融工具限定
在较小范围内。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本行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
(即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
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明确了该准则
的适用范围,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
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受
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
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
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
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的影响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根据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起按
照该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且不调整比较期信息。采用该准则对本行股东权
益、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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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债务重组
    根据新债务重组准则的衔接规定,本行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该准则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且不调整比较期信息。采用该准则对本行股东权益、净利
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行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等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行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行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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