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0064 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于 2019 年 1 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 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行 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责任 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是贵行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1页 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0064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行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相关的 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 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行前次募集 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 第2页 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100064 号 四、使用目的 本鉴证报告仅限于贵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以配股方式发行 A 股及 H 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海良 马新 中国 北京 2021 年 2 月 26 日 附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3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于 2019 年 1 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以下简 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7 号)核准,本行于 2019 年 1 月首次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0,977,25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038,417,174.52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对应增值税税费,实际收到募集资 金为 1,981,290,532.52 元,已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上述募集资金总额 2,038,417,174.52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 计 75,847,135.06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2,570,039.4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1900084 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 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共计 1,962,570,039.46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为 0 元,与发行 A 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1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962,570,039.46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62,570,039.4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各年度/期间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自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1,962,570,039.46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 截止日项目 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额与募集后 完工程度 序号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承诺投资金 额的差额 补充核心 补充核心 1 1,962,570,039.46 1,962,570,039.461,962,570,039.46 1,962,570,039.46 1,962,570,039.46 1,962,570,039.46 - 不适用 一级资本 一级资本 第2页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行已将上述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 2019 年 1 月以来已经公 布的相关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 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即全部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 其实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募集资金到位后充实了本行资本金,提高了本行的资 本充足率。 五、结论 本行已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 资金。本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编制。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6 日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