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1-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
就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1年 上年末
序号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额度 交易余额
1 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 授信类业务 38.90亿元 19.88亿元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授信类业务 2.50亿元 -
2
及其关联方 非授信类业务 1,990万元 653.72万元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 授信类业务 12.00亿元 2.81亿元
3
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 非授信类业务 6,140万元 5,445.60万元
授信类业务 6.00亿元 -
4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非授信类业务 223万元 208.26万元
5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非授信类业务 57,000万元 1,832.13万元
6 关联自然人 授信类业务 3.95亿元 2.16亿元
授信类业务小计 63.35亿元 24.85亿元
非授信类业务小计 65,352万元 8,139.71万元
注:
1.以上预计额度,可适用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公
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客户的授信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公司的授权方案,
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交易方案以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2.上表所列的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权限之外
的,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表所列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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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授信类业务余额 19.88 亿元,其中包括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
公司与海尔集团关联方开展的 3 亿元授信类业务余额。
4.除上表外,公司 2020 年对尚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为 3,000 万元,其
在 2020 年的业务金额合计 2,344.69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海尔集团公司
1.基本情况
海尔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瑞敏,注册资本31,118万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从事数字科技、智能科技、软件科技,
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产品研发、销售与售后服务,物流信息服务,智能家居产品及
方案系统软件技术研发与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
件、普通机械、厨房用具、工业用机器人制造,经济技术咨询,技术成果的研发及
转让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海尔工业园内。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尔集团旗下企业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系公司主要股东,符合《商业
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实力雄厚,主要业务和业绩持续增长,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
1.基本情况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法定代表人Gian Maria GROS-PIETRO,注册资本90.86
亿欧元。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等。住所位于Piazza San Carlo, 156 10121 Torino。
2020年9月末,总资产9,968.48亿欧元、净资产683.64亿欧元,年内前9个月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137.33亿欧元、实现净利润63.76亿欧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意大利联合圣保罗银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系公司主要股东,符合《商业
2
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总部设在意大利的大型跨国银行,在零售银行、公司银行、财富
管理等领域均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其主要财务指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辉,注册资本30亿元。主
要从事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政府重大公益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经营房产、
旅游、土地开发等服务业及非银行金融服务业等。住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
海西路15号。2020年9月末,总资产875.45亿元、净资产339.52亿元,年内前9个月
实现营业总收入47.63亿元、实现净利润7.32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企业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系
公司主要股东,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系从事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的优质大型国企客户,主要财务指标良
好,各领域业务经营状况稳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福鑫,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
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
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2020年12月末,总资产115.20
亿元、净资产12.69亿元,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0亿元、实现净利润1.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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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公司发起设立,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系公司
控股子公司,并且公司向其派驻董事,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风控坚实、运营稳健,经营能力与盈利能力持续提升,主要财务指
标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鹏,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面向不特定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
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提供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2020年12月末,总资产10.32
亿元、净资产10.03亿元,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22亿元、实现净利润0.03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全资发起设立,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并且公司向
其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是我国北方地区首家、全国第六家获批的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坚持
“合规立司、专业治司、创新兴司、科技强司”的经营理念,开业至今运营状况稳
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关联自然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
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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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
员;
4.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
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
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
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7.第1项至第3项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
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8.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除第3项、
第5项、第7项以外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9.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授信和非授信
类业务,交易对手为公司的优质客户和子公司。公司按一般商业原则和市场化原
则,从业务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进行公允性审查,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
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业务性质、交易金额及期限、国家相关
政策规定及适用行业惯例等订立,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独立性不
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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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相关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等人员交谈,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上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青岛银行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业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
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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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王 琛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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