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的独立董
事,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青岛银行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青岛银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戴淑萍、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