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的独立董 事,对青岛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青岛银行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青岛银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戴淑萍、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