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
表意见,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末,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共5人,分别为陈华先生、戴淑萍女士、
张思明先生、房巧玲女士及Tingjie ZHANG(章汀捷)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基本
情况如下:
陈华先生,1967年7月出生,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博士学位,教授。陈
先生于2015年4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4年8月至今担任山东财经
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陈先生曾任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山东
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等。陈先生现任济宁农商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
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山东宝港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等。
戴淑萍女士,1960年6月出生,美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戴女士于2016年
10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7年12月至今担任深圳前海金融管理学
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兼院长。戴女士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总
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经理等职务,曾任中国银行业法学会
常务理事、中国银行业审计协会理事等。
张思明先生,1970年7月出生,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计算机科学专业
文学学士学位。张先生于2017年5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9年12
月至今担任平安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张先生曾任中国平安科技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顺丰速递(集团)有限公司IT架构规划总监,深圳前海微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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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巧玲女士,1975年10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房女士于2018
年5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1999年7月至今任教于中国海洋大学管理
学院,现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房女士现任三角轮胎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Tingjie ZHANG(章汀捷)先生,1971年4月出生,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章先生于2020年2月获委任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20
年7月至今担任Auster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董事总经理。章先生曾任洛希尔中
国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洛希尔财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中国联席主管、董事总经理等。
二、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股东大会共召开会议2次,其中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
审议议案12项,听取报告3项;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表
决会议8次,审议议案36项,听取或审阅报告61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
议22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委员会会议2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6次,风险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信息科技
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33项,听取或审阅报告47项。独立
非执行董事亲自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
会上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决策水平和决策效率的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股东
姓名 董事会 风险管理 信息
大会 战略 薪酬 提名 关联交 审计
和消费者 科技
委员 委员 委员 易控制 委员
权益保护 委员
会 会 会 委员会 会
委员会 会
陈华 2/2 10/10 3/3 2/2 — 6/6 5/5 2/2 —
戴淑萍 2/2 10/10 3/3 2/2 1/1 6/6 5/5 — —
张思明 2/2 10/10 — 2/2 1/1 6/6 — — 3/3
房巧玲 2/2 10/10 — — 1/1 6/6 5/5 2/2 —
Tingjie ZHANG 2/2 9/9 3/3 2/2 1/1 6/6 5/5 — —
备注:实际出席次数不包括委托出席的情况。上述董事在未亲自出席的情况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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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研及培训情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通过开展调研座谈等方
式,与本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深入沟通,结合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职责,及其各
自丰富的实践经验及专业优势,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
专业性、独立性的重要作用。
2020 年 6 月,独立非执行董事针对我行关联交易管理、内部审计、资产质量管
控、信息科技规划开展了四次专项调研,分别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对本行相关业务
管理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由高管层逐项制定改进
措施并向独立董事反馈,有效推动了本行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内控能力的持续提升。
2020 年 12 月,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了本行组织的法律法规专项培训,内容包
括新《证券法》(2019 修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
2020 年境内外监管机构新修订及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持续增强合规履职能力;
2020 年,独立非执行董事每月审阅本行编制的《董监事通讯》,及时了解本行的经
营管理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点关注了重大关联
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16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
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
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0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
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职工奖金提取及行级高管人员绩效发放的独
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7 月 13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
于青岛银行与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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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 8 月 28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
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11 月 24 日,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关于
青岛银行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青岛银行与青岛
海尔产城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方面
2020 年,独立非执行董事未开展现场检查,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聘用或者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发生。
2021 年,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将继续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参加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题调
研,丰富履职方式,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独立性的重要作用,为本行经营发展建言献
策,推动本行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本行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戴淑萍、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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