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独立董事对聘请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请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
银行”)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青岛银行聘请其分
别作为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1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利于保障青岛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青岛银行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
报酬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陈华、戴淑萍、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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