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 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7号),青岛银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0,977,25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26号),青岛银行于2019年1月16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青岛银行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 4,058,712,749 股;截 至 2022 年 1 月 6 日,青岛银行股份总额为 4,509,690,000 股,其中,境内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746,655,020 股,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H 股)1,763,034,980 股。A 股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1,602,419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605,052,601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发行股份,共计1,631,288,859股,占 公司A股股份的59.39%,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17%。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将于2022年1月1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 流通。 2.公司A股上市后股份总额变动情况 A 股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派发股票股利、未出现用资本公积 1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公司A股发行前,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内资股股东青岛国信实业有 限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 上述股份。 公司A股发行前,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原 称: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模具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 公司、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称:青岛海尔机器人有限公司)、青岛 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A股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在公司A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上述股份(但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且受让方同意遵守转让方的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及其公 司的关联方之间转让的除外)。 山东三利源经贸有限公司、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即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贝蒙特实 业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青岛新红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公司A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向公司回售上述股份。 青岛市集体企业联社承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2,829,795股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 上述股份。 公司A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公 司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其还将依法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 2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不会在卖出后6个月内再行买入,或买入后6个月内再行 卖出公司股份。在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 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规定, 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 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公司A股上市后,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 诺,自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含当日), 不转让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违规为其提供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1,631,288,859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59.39%,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36.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67 户,其中包括 22 户法人股东、 145 户自然人股东。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质押股份及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全称 司法冻结股份 股份数量 限售数量 数量合计 1 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 503,556,341 503,556,341 - 2 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 218,692,010 218,692,010 - 3 山东三利源经贸有限公司 152,170,000 152,170,000 151,600,000 4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145,297,405 145,297,405 - 5 青岛海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3,910,000 133,910,000 - 6 青岛即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936,164 90,936,164 - 7 上海嘉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7,276,328 77,276,328 61,276,328 3 质押股份及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东全称 司法冻结股份 股份数量 限售数量 数量合计 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540,225 52,540,225 - 9 青岛贝蒙特实业有限公司 34,682,270 34,682,270 34,682,270 10 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32,121,818 32,121,818 31,561,710 11 其他 12 户法人股东 166,040,382 166,040,382 55,000,000 12 145 户自然人股东 24,065,916 24,065,916 - 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7 户 1 3,100,301 3,100,301 - 持股 5 万股及以上其他员工股股东共 20,763,589 20,763,589 - 110 户 2 其他自然人股东共 28 户 202,026 202,026 - 合计 1,631,288,859 1,631,288,859 334,120,308 注: 1.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法规规定外,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继续履行如下承诺: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司 A 股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该部分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2.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 号)的规定,持有内 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个人将在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继续履行如下承诺:每年可出售的公 司 A 股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15%,5 年内转让的该部分股 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 3. 上表系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休市后的数据。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本次解禁前 变动增减(+,-) 本次解禁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141,602,419 -1,631,288,859 510,313,56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68,087,581 1,631,288,859 3,999,376,440 人民币普通股 605,052,601 1,631,288,859 2,236,341,460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1,763,034,980 - 1,763,034,980 三、股份总数 4,509,690,000 - 4,509,690,000 4 注: 1.上表系截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休市后的数据。 2.上表变动情况系根据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而作出,实际情况以登记结算公司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青岛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青岛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 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对青岛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琛 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