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独立董事对聘请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请 2022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青岛银行”)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现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青岛银
行聘请其分别作为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青岛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青岛银行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邢乐成、张旭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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