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长郭少泉辞任的独立意见
郭少泉先生因监管有关银行关键岗位任职期限的规定及临近退休年龄,申请辞
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所任职务,相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核查,郭
少泉先生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本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郭少
泉先生在董事长任期内辞职,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二、关于提名景在伦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景在伦先生的简历等相关材料,充分了解景在伦先生学历、职称、工作
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景在伦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对其任
职资格的要求,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名景
在伦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邢乐成、张旭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