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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银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2-035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青岛银行总行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执行董事、行长王麟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分类                             占有表决权股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代表有表决权                                代表有表决权                              代表有表决权
       人数                       份总数比例     人数                         股份总数比       人数                     股份总数比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                                     例(%)                                    例(%)

A股      17      1,084,140,194       19.724229     19       1,082,056,327       19.686316        36    2,166,196,521      39.410544

H股       2      1,436,691,856       26.138352          -               -                  -      2    1,436,691,856      26.138352

总体     19      2,520,832,050       45.862581     19       1,082,056,327       19.686316        38    3,602,888,377      65.548897


                                                                 1
                    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普通决
              议案:

议案                                股东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类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关于选举景在伦先生为       A股     2,166,097,041        99.995408       99,450            0.004591            30           0.00000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                                H股     1,436,691,856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的议案                     合计    3,602,788,897        99.997239       99,450            0.002760            30           0.000001

                   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相应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由于上述议案属于影响 A 股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赞成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股数                       股数                         股数
                                                                        (%)                  (%)                        (%)

               关于选举景在伦先生为青岛银
       1.00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453,319,464       99.978060     99,450       0.021933          30         0.000007
               执行董事的议案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 A 股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家律师和杨子涵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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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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