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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聘任张巧雯女士
兼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张巧雯女士简历等相关资料后认为,张巧雯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张巧雯女士兼任董事会秘
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将
上述任职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银保监局”)
核准。张巧雯女士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经青岛银保监局
核准其任职资格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明、房巧玲、Tingjie ZHANG、邢乐成、张旭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