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0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青
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的独立董事,经审阅拟提交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及其报酬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
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青岛银
行聘请其分别作为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青岛银行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青岛银行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关于聘请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
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银行的
独立董事,经审阅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青岛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青岛银行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的常规业务,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青岛银行和股东的整体利益。我们对《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银行独立董事房巧玲女士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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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思明、房巧玲(回避事项除外)、Tingjie ZHANG、邢乐成、张旭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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