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514 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行”)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 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行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 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行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 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1页 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514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 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行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 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行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 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行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第2页 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0514 号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贵行为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艾舟 马新 中国 北京 2023 年 3 月 31 日 附件: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3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32 号)、《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 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61 号)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向 A 股原股东及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新股,并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2022 年 2 月成功完成 A 股和 H 股配股发行工作。 其中,本行本次 A 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613,536.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19,721.39 元(不含增值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81,493,814.61 元。本次 A 股配股募集资金已 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A 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493 号验 资报告。 本行本次 H 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 1,693,225,705.89 元,加 上募集期间利息折合人民币 18,058.43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折合 人 民 币 总 计 20,431,473.95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折 合 人 民 币 1,672,812,290.37 元。本次 H 股配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到账,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H 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603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本次 A+H 股配股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共计 4,154,306,104.98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 第1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行 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 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行对 A 股配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本行总行营业部开立 A 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账号:802010201703469,并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流程,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2 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本行按照《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 H 股配股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A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02010201703469 存放余额: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H股配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287560119346 存放余额:0元 第2页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本次 A+H 股配股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与配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本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本行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 情况。 (四)本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本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的情况。 (七)本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本行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第3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行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青岛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 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第4页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4,154,306,104.9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54,306,104.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54,306,104.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和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计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进度(%)(3) 的效益 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1)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2) 使用状态日期 预计效益 =(2) / (1) (注2) 大变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否 4,154,306,104.98 4,154,306,104.98 4,154,306,104.98 4,154,306,104.98 100% - - -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154,306,104.98 4,154,306,104.98 4,154,306,104.98 4,154,306,104.98 100%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4,154,306,104.98 4,154,306,104.98 4,154,306,104.98 4,154,306,104.98 100% - - - - 第5页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本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的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附件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 2: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投入的资金均包含本行原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 资金实现效益情况。 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