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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岛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青岛银行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琛                     联系电话:010-60837674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源                     联系电话:010-6083768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3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包括“三会”
                                           规范运作、董监高人员管理、独立性、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募
                                           集资金管理、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防范内幕交易、新《证券法》
                                           解析与信息披露、股票发行注册制相
                                           关制度等事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是              不适用
票事项,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

                                    3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4.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是               不适用
票事项,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承诺
6.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事项,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关于公司主要股东按中国银保监
                                         是               不适用
会规定做出的承诺
8.关于公司 A 股上市前定向增发过
                                         是               不适用
程中认购方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9.关于认购公司配股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机
                           构,原保荐代表人为王琛和曲雯婷。曲雯婷因工
                           作原因,保荐人委派保荐代表人彭源接替其负责
                           该项目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
                           毕。

                                     4
2.报告期内中 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5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
                           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
                           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
                           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
                           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6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7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琛                      彭   源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