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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尔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19-10-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79 号”文核准,豪尔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尔赛”、“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3,759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3,759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
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S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11,276.9930 万元(发行前);15,035.9930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戴宝林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诺德中心 3 号楼 22 层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专业承包;工业生产活动咨询;交通运输
咨询;邮政、通信咨询;市政建设及规划咨询;销售五金交电(不含实体店铺经
营)、日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1
    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施工及与之相关的照明工程设计、研发、照明产品
销售。

    (三)设立情况

    2016 年 9 月 30 日,豪尔赛照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尔赛有限”)
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豪尔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
豪尔赛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10 月 18 日,经豪尔赛创立大会批准,以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经正中
珠江审计的净资产 148,940,015.99 元按 1:0.5385 的折股比例将豪尔赛有限的净资
产折为股份公司的 8,020.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余额 68,732,015.99 元
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各发起人按照在豪尔赛有限的出资比例确定对股份
公司的持股比例。
    2016 年 9 月 29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企华评报
字(2016)第 3968 号”《豪尔赛照明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所
涉及该公司各项资产与负债项目评估报告》,经其评估,豪尔赛有限截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63,197,036.58 元。
    2016 年 10 月 18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豪尔
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
会验字[2016]G16018580038 号”《验资报告》。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工商注
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723950093X 的《营业执照》。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关资产的权属及相关业务资
质已全部更名至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戴宝林                                     3,512.84         43.80%
   2     刘清梅                                     3,512.84         43.80%
   3     高好投资                                    859.17          10.71%
   4     戴聪棋                                      135.95           1.69%
          合 计                                     8,020.80        100.00%


                                     2
    (四)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9]G18036160246 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
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128,990.49      101,502.06         65,386.62       36,334.39
非流动资产                          2,996.90           2,762.24       2,288.97        3,100.80
资产总额                          131,987.39      104,264.30         67,675.59       39,435.19
流动负债                           55,810.30          41,776.20      22,286.66       12,674.09
非流动负债                             411.47           124.13          106.13            0.86
负债总额                           56,221.77          41,900.33      22,392.79       12,674.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75,765.62          62,363.97      45,282.80       26,760.24
少数股东权益                                  -               -              -               -
股东权益合计                       75,765.62          62,363.97      45,282.80       26,760.24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131,987.39      104,264.30         67,675.59       39,435.1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项 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6 月
营业收入                                 59,058.92       92,191.52     48,575.77     28,084.50
营业利润                                 15,796.98       20,608.28      9,785.13      1,775.51
利润总额                                 15,796.86       20,178.51      9,785.05      1,689.92
净利润                                   13,401.66       17,081.17      8,222.56      1,039.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401.66       17,081.17      8,222.56      1,039.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13,401.36       17,314.42      8,203.82      3,222.68
股股东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70.03         4,864.55      1,545.45     -6,688.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33          -232.19      1,150.69      -206.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15.55        -1,301.68      8,671.58     9,997.9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75.85         3,330.68    11,367.72      3,103.04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31          2.43          2.93          2.87
速动比率(倍)                                  1.78          2.06          2.22          2.26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42.78            40.54         33.15         32.32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
                                                0.06          0.08          0.06          0.07
资产的比例(%)
每股净资产(元)                                6.72          5.53          4.02          2.5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68          1.86          1.74          1.44
存货周转率(次/年)                             3.05          3.63          2.50          2.9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5,902.89        20,407.67     10,021.63      1,955.01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932.13      6,713.06        686.5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40            31.74         25.91          6.89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9          1.51          0.78          0.13
稀释每股收益(元)                              1.19          1.51          0.78          0.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59          0.43          0.14          -0.64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5         0.30          1.01          0.30

    注 1: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注 2:2019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为年化周转率;2019 年 1-6 月公司无

利息支出,不适用利息保障倍数。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3,759.00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本次公
发行股数:
                          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4
每股发行价格:           23.66 元/股
                         20.8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市盈率: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72 元(按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
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0.37 元(按照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2.2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375.90 万股,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网下发行余股 1,744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本次网上最终发
                         行数量为 3,383.10 万股,网上发行余股为 112,757 股,全部由主
                         承销商包销
                         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符合条件的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
发行对象:
                         的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88,937.94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80,079.62 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6,712.33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939.62 万元
                         律师费用:433.96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707.55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印花税:20.02 万元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4.85 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8,858.32 万元
                         (上述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费用)(注:发行费用总额与各项费
                         用加总不等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宝林、刘清梅、戴聪棋承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5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宝林、董事戴聪棋承诺:在任职期间(于锁定
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宝林、刘清梅、戴聪棋承诺:本人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员工持股平台高好投资、龙玺投资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单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
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其他股东
    (1)公司股东楚之源、沈小杰、李志谦、李斯和、李秀清、黄红鸾、张华
安、骆小洪承诺:自向发行人增资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2017 年 12 月 13 日)
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本人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2)公司股东前海宏升、弘信通、展勋投资、高荣荣、郭秋颖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共 5 名:戴宝林(31.15%)、刘
清梅(31.15%)、高好投资(7.62%)、高荣荣(6.47%)、前海宏升(5.54%),同
时,共同实际控制人戴聪棋直接持有公司 1.21%的股份,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分别持有公司 31.15%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宝林、刘清梅及
共同实际控制人戴聪棋之减持意向如下:
    ①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②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⑤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
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7
    ⑥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
    ⑦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
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除外):
    ①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且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
让的股份;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5%,本人及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条第①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④计算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的减持比例时,本人与本人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
例应当合并计算。
    (3)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
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①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
的;
    ②本人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4)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
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
份:
    ①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
    ②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高好投资
    (1)直接持有发行人 7.62%股份的股东高好投资之减持意向如下:
    ①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②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
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股份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⑤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发
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
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⑥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单位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⑦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单位未履行
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若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除外):
    ①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且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


                                     9
让的股份;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5%,若本单位在协议转让后不再是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单位及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条第①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④计算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的减持比例时,本单位与本单位一致行动人的持
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3)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不得
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①发行人或者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②本单位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4)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
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单位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
股份:
    ①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1)持有发行人 6.47%股份的股东高荣荣、持有发行人 5.54%股份的股东
前海宏升承诺:若本人/本单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减持发行人股
份(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除外):
    ①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10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且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
让的股份;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5%,若本人/本单位在协议转让后不再是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人/本单位及
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条第①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④计算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的减持比例时,本人/本单位与本人/本单位一致
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2)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单位
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①发行人或者本人/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 6 个月的;
    ②本人/本单位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豪尔赛股本总额为 15,035.9930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豪尔赛发行后总股份的 25.0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11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12
    6、发行保荐书和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遵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关人员的
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发行人严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露义务;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
他文件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                             的管理。

                                        13
           事项                                        安排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行事前沟通。
                               (1)指派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监事会会议;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发
要约定
                               行人进行主动信息跟踪和现场调查。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挠
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约定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
                               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庄后响、郑小民
    项目协办人:肖海光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4 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三座 36 楼
    电话:0755-88602291
    传真:0755-2260229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长江保荐认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长
江保荐同意担任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后响              郑小民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