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公告2019-11-20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19-007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
目营运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
661号)同意,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 票 3,759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 发 行价 格 23.66 元 /股, 募 集 资金 总 额 为
889,379,4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88,583,23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00,796,163.37元。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 下 简 称 “ 正 中 珠 江 ” ) 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 审 验 并 出 具 “ 广 会 验 字
[2019]G18036160368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
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前述银行、长江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存放募集
开户行 专户账号 用途
号 资金数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工程施工项目
1 1101040160001140572 67,145.61
北京中关村支行 营运资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LED 照明研发和测
2 8110701013801754390 5,552.37
北京分行 试中心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远程智能监控系统
3 1101040160001150159 4,200.81
北京中关村支行 和展示中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
4 7712 0122 0000 02560 5,326.82
北京分行 级
合 计 82,225.61
注:存放募集资金数额为82,225.61万元,包含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执行,截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项目累计余额 649,996,163.37 元。根据公司的工程施工需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
资金专户中的资金 649,996,163.37 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工程施工项
目营运资金。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系基于公
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未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
金”项目,是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649,996,163.37 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之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