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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尔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0-04-2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豪尔
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尔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豪尔赛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豪尔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事项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核查。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豪尔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人员采取查
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部审
计报告等;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豪尔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公司报告期内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天津豪尔赛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上海豪尔赛照明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豪尔赛科技
服务有限公司。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公司治理、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担保业务、经营合规性与履约、募
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及对子公司的控制等内
容。
       公司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各职能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业务经营、市场拓展、财
务、原材料供应、销售、产品质量与安全、投资担保等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
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对策规避风险。公司目前风险评估政策主要是贯穿在各业
务环节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之中,并通过内部审计及监督进行风险防范及控制。
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需要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
市场风险、原材料价格风险、技术进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
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
                   1%≤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的 1%           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对重大错报的纠正;
    3) 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 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
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1) 在下列领域的控制存在缺陷,经综合分析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真
实、准确和可靠,判定为重要缺陷:
    ① 是否根据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和应用的控制;
    ② 对非常规或非系统性交易的控制;
    ③ 对财务报告流程与相关信息系统的内控。
    2) 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缺陷,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3) 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有可能影
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 造成公司直接或潜在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500万元;
    2)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3) 连续3年及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重要缺陷:
    1) 造成公司直接或潜在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2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
    2)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3) 连续2年及以上未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一般缺陷:
    1) 造成公司直接或潜在经济损失小于200万元;
    2)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
    3) 未按年度维护、更新内控体系文件,未形成完整的内控抽样底稿。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1)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严重缺失;
    2) 管理层不胜任、不作为,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3) 企业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 企业重大决策程序或信息披露不合规;
    5) 核心管理团队或关键岗位人员非正常流失严重;
    6)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7) 有关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8) 企业重要信息泄密或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造
成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
    1) 对重要业务的管理制度或授权控制存在缺陷;
    2) 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存在明显不符合经济效益情形;
    3)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对公司声誉或资本市场定价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4) 有关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得到整改;
    5) 企业重要信息泄密或知识产权受到侵权,削弱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并
未造成重大损失。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四、豪尔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通过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运行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个别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少量的一般控制
缺陷,由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设有自我监控及内部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
一经辨认,公司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
响。
       为确保内部控制运行的时效性,公司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同
时还建立定期检视制度,定期对内控制度体系进行维护与优化,保证公司内控建
设得以持续完善。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经内部控制测试,报告期内
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可能对其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豪尔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长江保荐认为:豪尔
赛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019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豪尔赛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庄后响                    郭   佳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