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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尔赛: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0年4月)2020-04-27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豪尔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事会办
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构。

       公司监事会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
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
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开
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
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
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四)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
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
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
议;
       (十六)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

赔偿责任;
       (二十二)公司尚未公开的收购、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有关活动方案;
       (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二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五)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六)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三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
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人员,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
的人员;

    (六)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七)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八)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九)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十)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一)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保荐人、承销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的有关人员;

    (十二)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三)由于与前述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
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四)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如实、完整并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
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
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
监管机构查询。其中,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立、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高比例转送股份、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重大
投资以及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的内幕信息,还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
五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
       第十条     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董事会秘书应
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
位、与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悉的内幕信息、知悉的途径及方
式、知悉的地点、知悉的时间、知悉的内部信息阶段、保密条款。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
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股或实际控制
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
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
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机构负责
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
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
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进
行报备。



                              第五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
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
幕信息。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或
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
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
而受到公司、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报送北京证监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网络进行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
    附件 1: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   身份证号码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序号                               所属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人
       知情人姓名   或股东代码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注1                    注2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
   1、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2、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3、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项内容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的知情人档
案应分别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