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豪尔 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尔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规定,对公司本 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及目前的股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9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590,000 股。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豪 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661 号)同意,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7,590,000 股已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50,359,93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37,59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2,769,930 股。 公司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359,930 股。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的 3 名法人股东和 2 名自然 人股东,共计持有股份 22,80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640%;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2,80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64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深圳前海宏升优选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前海宏升”)、深圳前海弘信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弘信通”)、杭州展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展勋投资”)、 高荣荣、郭秋颖。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前海宏升、弘信通、展勋投资、高荣荣、郭秋颖承诺:自豪尔赛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豪 尔赛股份,也不由豪尔赛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持有豪尔赛 6.47%股份的股东高荣荣、本次发行前持有豪 尔赛 5.54%股份的股东前海宏升承诺:若本人/本单位在豪尔赛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减持豪尔赛股份(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除外): ①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豪尔赛股份总数的 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豪尔赛股份总数的 2%,且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 让的股份;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豪尔赛股份总数 的 5%,若本人/本单位在协议转让后不再是持股 5%以上股东的,本人/本单位及 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条第①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④计算上述第①项和第②项的减持比例时,本人/本单位与本人/本单位一致 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2)在豪尔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本单位 不得减持所持豪尔赛股份: ①豪尔赛或者本人/本单位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 6 个月的; ②本人/本单位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未满 3 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3)在豪尔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 作出之日起至豪尔赛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本单位不得减持所持 豪尔赛股份: ①豪尔赛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豪尔赛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 移送公安机关。 本人/本单位所持有豪尔赛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二)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 承诺的情形;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三)。 2 、本 次申 请解 除限 售的股 份数 量为 22,800,600 股, 占公 司总 股本的 15.164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法人股东和 2 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限售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1 高荣荣 7,291,600 4.8494% 7,291,600 0 2 前海宏升 6,249,940 4.1567% 6,249,940 0 3 弘信通 3,124,930 2.0783% 3,124,930 0 4 郭秋颖 3,124,930 2.0783% 3,124,930 0 5 展勋投资 3,009,200 2.0013% 3,009,200 0 合 计 22,800,600 15.1640% 22,800,600 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数量(股)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12,769,930 75.0000% -22,800,600 89,969,330 59.8360% 股/非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12,769,930 75.0000% -22,800,600 89,969,330 59.8360% 二、无限售条件流 37,590,000 25.0000% 22,800,600 60,390,600 40.1640% 通股 三、股份总额 150,359,930 100.0000% - 150,359,930 100.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及减持 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保荐代表人保证本 次申请解限人数及所持股份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与首发时 股东作出的承诺严格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郭 佳 罗凌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