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2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豪尔赛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现对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公司经营所需,能
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
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
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梁荣庆:
马更新:
许 峰: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