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02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0-046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公司向
关联方租赁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3号楼2207室、2208室、2209
室、2210室、2211室、2212室、2213室、2215室和2216室房屋用于日常办公,2020
年12月1日,公司与关联方戴宝林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
同》,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139.82平方米,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
12月31日。2021年房屋租赁费合计为2,371,395.84元,2022年不递增,2023年在
2022年的基础上递增3%,租赁期内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为7,185,329.6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戴宝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
联交易。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戴宝林
先生就上述所涉房屋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关联董事戴宝林先生、侯春辉
先生、戴聪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戴宝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是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宝林先生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戴宝林先生租赁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
路 128 号院 3 号楼 2207 室、2208 室、2209 室、2210 室、2211 室、2212 室、2213
室、2215 室和 2216 室,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139.82 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双方在遵循自
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甲方):戴宝林先生
承租方(乙方):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将拥有所有权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3 号楼 2207 室、2208
室、2209 室、2210 室、2211 室、2012 室、2213 室、2215 室和 2216 室,出租给
乙方作办公使用。
(三)租赁期限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计 3 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 2021 年房屋租赁费合计为 2,371,395.84 元,2022 年不递增,
2023 年在 2022 年的基础上递增 3%,租赁期内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为 7,185,329.64
元。
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将 2021 年第一季度房屋
租金支付给甲方,此后于每季度开始前 1 个月内支付下季度租金。
(五)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六)责任免除
1、因不可抗力、各种设备的突发故障或市政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发生故
障等不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方互不承
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规划、市政建设、有关单位拆迁征用、政策变
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戴宝林先生租赁房屋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能够保障公司
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关联租
赁事项,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关联
方戴宝林先生租赁本次交易标的所述的 9 套房屋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此前
协议约定,公司向关联方戴宝林先生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2,524,882.79 元。
八、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公司本次租赁事项是公司经营
所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双方在遵循自
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
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是公司经营所需,能够保障公司
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
公允、合理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正常办公经营所需
要,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是公
司经营所需,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
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5、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