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豪尔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2020-12-0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保荐机构”)作为豪
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尔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豪尔赛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满足豪尔赛日常办公需要,
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戴宝林先生租赁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3号
楼2207室、2208室、2209室、2210室、2211室、2212室、2213室、2215室和2216
室房屋用于日常办公,并就上述所涉房屋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
建筑面积合计1,139.82平方米,租赁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1
年房屋租赁费合计为2,371,395.84元,2022年不递增,2023年在2022年的基础上
递增3%,租赁期内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为7,185,329.64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豪尔赛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戴宝林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戴宝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128,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36%,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戴宝林先生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情形。因
此,本次公司与戴宝林先生的房屋租赁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戴宝林先生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3
号楼 2207 室、2208 室、2209 室、2210 室、2211 室、2212 室、2213 室、2215
室和 2216 室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1,139.82 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租赁价格为依据,双方在遵循自愿、
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出租方(甲方):戴宝林先生
    承租方(乙方):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将拥有所有权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院 3 号楼 2207 室、2208
室、2209 室、2210 室、2211 室、2012 室、2213 室、2215 室和 2216 室,出租给
乙方作办公使用。
       (三)租赁期限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共计 3 年。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 2021 年房屋租赁费合计为 2,371,395.84 元,2022 年不递增,
2023 年在 2022 年的基础上递增 3%,租赁期内房屋租赁费用合计为 7,185,329.64
元。
    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将 2021 年第一季度房屋
租金支付给甲方,此后于每季度开始前 1 个月内支付下季度租金。
       (五)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六)责任免除
    1、因不可抗力、各种设备的突发故障或市政供水、供电、供暖设施发生故
障等不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方互不承
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规划、市政建设、有关单位拆迁征用、政策变
化等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戴宝林先生租赁房屋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能够保障公司
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
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至 2020 年关联租
赁事项,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关联
方戴宝林先生租赁本次交易标的所述的 9 套房屋用于日常办公,租赁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根据
此前协议约定,公司向关联方戴宝林先生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2,524,882.79 元。
    八、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戴宝林先生、
侯春辉先生、戴聪棋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
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用于日常办公,是公
司经营所需,能够保障公司日常办公和经营便利,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
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   佳                 罗凌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