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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豪尔赛: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23  

                        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0-051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情况
    1、会议召集人: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2020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28 号诺德中心 3 号楼 22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宝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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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1,40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1409%。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36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11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1%。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4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1%。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
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216%;反对 13,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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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2%;反对 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216%;反对 13,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57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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