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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19-12-0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94 号文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发行人”或“公司”)不超过
1,791.0667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1,791.066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
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保荐”)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ongQing New DaZheng Property Group Co., LTD.

    注册资本:5,373.2000 万元(发行前);7,164.2667 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王宣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9 号名义层 19 层 A#

    经营范围: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按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及范围从事经营)。物
业管理服务壹级(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物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凭资
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建筑物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管理;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及养护;停车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或许可的项目除外);室内外保洁服务;
城市道路的清洗及生活垃圾清理、收集(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

                                     1
从事经营);家政服务;餐饮管理;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洗衣、化粪池清掏;有害生物防治;网站建设。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提供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和专项物业管理服
务。公司的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公共物业、学校物业、园区物业、商业物业、
住宅物业五大业态的物业管理,专项物业管理服务则主要包括专项保洁服务和专
项保安服务等。

       (三)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重庆大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公司。2016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大正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 2016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天健审[2016]8-284 号《审计报告》,以大正有限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64,798,148.35 元为依据,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
5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剩余部分净资产 14,798,148.35 元计入资
本公积。2016 年 8 月 25 日,股份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注册
登记成立,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032030285054 的《营业执照》。
       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宣                            2,072.2040             41.44
 2                大正咨询                          1,250.0000             25.00
 3                 李茂顺                            500.0000              10.00
 4                 罗渝陵                            300.0000               6.00
 5                  朱蕾                             100.0000               2.00
 6                 陈建华                            125.0000               2.50
 7                 廖才勇                            120.0000               2.40
 8                  王萍                              73.2000               1.46
 9                 柯贤阳                             70.0000               1.40
 10                何小梅                             55.0000               1.10

                                      2
 11                 唐炳生                                   50.0000                1.00
 12                  胡伶                                    30.0000                0.60
 13                 王梦钊                                   25.0000                0.50
 14                  况川                                    25.0000                0.50
 15                  张敏                                    20.0000                0.40
 16                  涂然                                    15.0000                0.30
 17                 张沙荷                                   15.0000                0.30
 18                 杨小涛                                   15.0000                0.30
 19                  彭波                                    15.0000                0.30
 20                 李明刚                                   15.0000                0.30
 21                  段伟                                    15.0000                0.30
 22                  刘健                                    15.0000                0.30
 23                  杨蔺                                    15.0000                0.30
 24                  周智                                    15.0000                0.30
 25                 崔长安                                   10.0000                0.20
 26                 熊志明                                   10.0000                0.20
 27                 蒲有德                                   10.0000                0.20
 28                 时俊明                                    6.4000                0.13
 29                 章建国                                    5.0000                0.10
 30                 陆荣强                                    5.0000                0.10
 31                 滕延建                                    3.1960                0.06
                  合 计                                    5,000.0000             100.00

      (四)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天健审〔2019〕8-275 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   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1,776.25       35,772.39        28,788.30      20,751.62

非流动资产                     15,053.56       14,063.65         9,684.78       5,107.95

                                           3
   资产总计                     46,829.81             49,836.04          38,473.08             25,859.57

   流动负债                     17,724.21             19,794.30          16,469.18             15,158.96

   非流动负债                    2,797.59              3,108.43                    -                      -

   负债合计                     20,521.80             22,902.73          16,469.18             15,158.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308.02             26,933.31          22,003.90             10,700.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26,190.33             26,812.55          22,040.99             10,778.30
   股东权益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48,990.56            88,584.56            76,753.57         62,155.31

   营业利润                         5,480.23            10,355.14             8,754.73          3,483.74

   利润总额                         5,492.38            10,430.97             8,601.79          4,099.64

   净利润                           4,781.93             8,854.32             7,133.78          2,765.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750.98             8,807.79             7,065.69          2,712.85
   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4,410.10             8,340.88             7,810.42          6,425.91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31.61     11,351.91         8,040.37        6,609.3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1.57      -5,519.98       -3,162.52          106.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77.12         -742.57       3,137.61       -8,047.5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
                                                          -              -               -                -
   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090.29         5,089.36      8,015.46       -1,332.15


        4、主要财务指标
                                   2019-0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79               1.81                 1.75                   1.37

速动比率(倍)                                 1.79               1.81                 1.74                   1.37


                                                 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08%         44.24%       40.80%        55.06%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0.56%           0.54%       0.89%         2.30%
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74          12.34        12.68         15.15

存货周转率(次)                    1,079.24        1,516.01    1,549.00      1,890.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55          37.10        43.73         25.54

每股净资产(元/股)                     4.90            5.01        4.10             2.1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77            2.11        1.54             1.32
/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
                                        0.88            1.64        1.35             0.5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0.82            1.55        1.50             1.29
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元/股)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1,791.0667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股数              1,791.0667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0万股

   每股发行价                      26.76元

                                   1.16元(以2018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发行后每股收益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22.99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发行后市盈率                    2018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90元(以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9.72元(以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2.75倍(按本次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市净率
                             计算)

                             全部向符合条件的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
发行方式
                             和配售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
发行对象
                             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
                             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发行的股票在深
发行股份的流通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47,928.94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3,467.30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3,165.12万元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377.36万元

                             律师费用:264.15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22.64万元

                             发行手续费:32.38万元

                             费用合计:4,461.65万元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王宣、实际控制人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承诺:
    1)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否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6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
    4)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5)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7)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8)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公司股东大正咨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
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
    (3)公司股东深创投承诺:
    1)自承诺人成为公司股东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副总经理王萍,总经理助理柯贤阳、何小梅、况川,财务负责人
熊淑英,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翁家林,总经理助理何小梅的配偶陆荣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或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公司监事彭波、胡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8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王宣、大正咨询、李茂顺、
罗渝陵,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38.57%、23.26%、9.31%、5.58%股份。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根据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锁定
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控制人王宣、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
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
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数量均以不
影响本人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上述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
行人予以公告。
    (2)公司股东大正咨询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企业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企业承诺的
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企业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
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9
    3)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
业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
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企业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5%。上述减持数量均
以不影响本企业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且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减持要求为限。上
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
行人予以公告。
    (3)公司股东罗渝陵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对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若本人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本人承诺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均届满;本人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均已经全额
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
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逐步减持。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4)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
行人予以公告。
    (4)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
人及投资者的权益;由发行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
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
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10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7,164.2667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份的 25.0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本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11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和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遵守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关人员的
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
                               出意见和建议。


                                        12
           事项                                        安排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发行人严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露义务;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
他文件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                             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行事前沟通。
                               (1)指派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
                               监事会会议;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发
要约定
                               行人进行主动信息跟踪和现场调查。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现场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挠
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约定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
                               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王珏、方东风
    项目协办人:程星星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电话:021-61118978
    传真:021-61118973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长江保荐认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
件。长江保荐同意担任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
                                        13
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14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