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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2-26  

						新大正                                                        独立董事意见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星   徐丽霞    张洋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