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1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0-023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 [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
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
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对于某些特殊交易(或事项)
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可比数
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