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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年度)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01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年度)相关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
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此次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规定,充分考虑
了股东持续、稳定的汇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提名人本
人同意,且被提名人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提
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拟
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本次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徐丽霞女士、张洋女
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刘星先生已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将参加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力于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公司经营发
展,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完整,公司对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历次的决
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向我们提交的与本议案有关的资料,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所有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权额度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作出的决策,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 年度天健很好地完成了公
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天健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中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
利益分配权利,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