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年度)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1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年度)相关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事情审查,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19 年度天健很好地完成了公
司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天健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星、徐丽霞、张洋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