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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大正: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2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调查了解,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战略委员会由李茂顺担任主任,刘文波、王荣、张乐、张洋(独立
董事)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刘星(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张乐、徐丽霞(独
立董事)担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徐丽霞(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刘文波、张洋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洋(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廖才
勇、刘星(独立董事)担任委员。

    4、同意选举李茂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刘文波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
廖才勇先生、王萍女士、吴云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
任况川先生、田维正先生、翁家林女士为公司助理总裁;聘任翁家林女士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聘任熊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聘任罗东秋先生为公
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星、徐丽霞、张洋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