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8-19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
责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2020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星 徐丽霞 张洋
202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