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大正:长江保荐关于新大正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1-02-2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正”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对
新大正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新大正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910,667 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7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7,928.94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 4,461.6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67.30 万元。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对本次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8-13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于2019年12月9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使用募集资金
时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变更原募投项目“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募


                                    1
集资金用途,从中调出募集资金9,700万元用于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无异议意见。2020年10月29日,
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9,271.04        1,797.94     19.39%
物业业务拓展项目                            5,940.00        2,761.68     46.49%
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建设项目                  3,643.29        1,470.09     40.35%
市政环卫业务拓展                           10,364.00             —           —
停车场改造及投资建设项目                    1,548.97          51.28       3.31%
收购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700.00        9,700.00    100.00%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100.00%
           合 计                           43,467.30       18,780.99     43.21%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19.39%,为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在综合考
虑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策、人才情况、行业生态、文化
氛围、沟通成本等相关要素后,拟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项
目公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并新增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部分实施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项目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
此以外,“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后续若需履行相关备案、环评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之一“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拟通过构建
一套更加完善的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进一步促成公司业务的技术升级与改造,
提高公司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项目原实施主体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①对公司层面的管理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完成系统
总体部署;②完成公司基础物业管理的技术升级,实现物业管理智能化;③实施
具体的基于 BIM 的 FM 运营建设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拟使用募投资金总额为 9,271.04 万元,累
计已投入金额 1,797.94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19.39%。

    (二)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
司在综合考虑实施该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策、人才情况、行业生态、文化氛围、
沟通成本等相关要素后,拟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并新增其为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同时增加项目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
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
发生变化。后续若需履行相关备案、环评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执行。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前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重庆          9,271.04
                          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后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
                                                重庆          4,271.04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深圳          5,000.00


                                    3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实质性改
变项目资金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是根
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依托项目实施地点的产业优势,有利于
吸引高端技术人才、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
    公司后续将尽快完成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
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2、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企业信
息化建设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未实质性改变项目资金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会对
该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推进速度。本次变
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
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4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地方
政策、人才情况、行业生态、文化氛围、沟通成本等相关要素后做出的审慎决定。
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现行有关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新大正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推进速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实施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6